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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商品預售陷阱多 消費者對預售產品應謹慎選擇

當接到店家通知時,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潮玩愛好者劉悠悠就預感到這回要“栽了”。

半年前,他在某網店預訂了一款積木熊玩偶,前不久店家卻告訴他這款玩偶現在只能采取店內抽簽的方式獲得,中簽才有補款資格。最終沒有中簽的劉悠悠收到了店家全額退回的訂金。

半年等待最后換來的是一場空,這樣的事劉悠悠不止經歷一次,不論訂模型,還是訂鞋、衣服,他都遭遇過“預售過后一場空”的處境。

網絡預售已成為當下電子商務熱門的形式之一,但由此引發的諸如商家刪除訂單、長期不發貨等行為也屢見不鮮。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網絡與數據研究中心主任張韜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除了要提醒消費者警惕網絡預售中的“陷阱”,更需要進一步壓實電商平臺責任,對網絡預售行為進行全面規制。

網絡預售讓商家穩賺不賠

對于網絡預售,劉悠悠其實一直比較抵觸,先交一部分錢,還不能馬上拿貨,總讓他有種“白花錢”的感覺。但他發現如今越來越多的商家熱衷網絡預售,網購時稍有不慎,就可能落入預售“陷阱”,成為等貨大軍中的一員。

“商家采取預售模式主要是為了降低自身經營風險,防止壓貨。”網店店主張萌以她從事的服裝生意為例稱,受疫情影響,人們出行受限,對新款服裝的需求程度也有所下降,但服裝從面料、輔料,再到工廠加工,都有起訂數量限制,如果貿然進貨,最終賣不出去,換季過時的服裝只能積壓在倉庫,進一步增加倉儲成本。因此她建立了幾個客戶群,會將一些新款預先發在群里,如果響應的客戶比較多,她再在網店上架該商品,以預售模式進行銷售,在統計好數量收取部分訂金后,向工廠訂貨。

張萌說,預售由于消費者無法直接拿貨,因此商家給予的“補償”就是優惠,預訂價一定會比商品現貨價優惠,以達到商家降風險、買家享優惠的“雙贏”局面。

但劉悠悠卻不這樣認為,他覺得商家喜愛網絡預售,是因為能借此做到“穩賺不賠”。他以近期被退訂的積木熊為例稱,該店家以廠商砍單為由,對預訂客戶進行抽簽出售,最終只有約一半客戶中簽補款,而僅該款積木熊,當初就有200多人預訂,每人支付訂金1200元,這樣在商品正式出貨前的半年里,商家相當于從預訂客戶處得來了一筆“無息貸款”。

“95”后網購達人陳曉菲對此表示認同,她發現不少商家其實是在利用預售時間打“時間差”賺取利潤。比如,某些當季衣服預售價看似便宜,但商家會將發貨期設置為付款后30天甚至更長時間,等貨品到手后有些服裝甚至已經過季,即便買現貨也會“打折”,根本沒有體現出預售價格優勢。

劉悠悠注意到,不少電商還和消費者玩起了“定金”和“訂金”的“文字游戲”,一些大平臺電商預售貨品一般讓消費者支付“定金”,而一些小型商戶,預售貨品多要消費者支付“訂金”。

對此,張韜解釋稱,“定金”是一方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先行向對方當事人給付的一定數量款項,具有擔保作用和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屬于預付款,不具備擔保性質,即便最終交易失敗,商家也只需全額返還收取的“訂金”即可。

商品預售后跑路涉嫌犯罪

“理解一下吧,這年頭賣現貨可能會被同行鄙視”“曾經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現在一手交錢一直等待”……對于網絡預售,很多網友都怨聲載道。在消費者投訴平臺黑貓投訴上,記者輸入“預售”關鍵詞,共顯示46000多條結果,基本涵蓋全部主流電商平臺,投訴內容主要包括預付金、發貨時長、預訂后漲價、產品質量問題等。

在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看來,預售本是正常經營行為,但前提是商家要有產品且能確保產品質量和發貨時間。

“商家在利用預售降低自身風險的同時不能將風險全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陳音江注意到,如今有些商家根本沒有固定進貨渠道,也不會向消費者提供訂貨合同,而是在收到消費者預付款后再去訂貨發貨,這種預售方式不僅風險極大,也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財產安全權,因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電子商務法規定,商家需要向消費者提供真實、全面、準確的商品信息。

對于消費者最“痛恨”的商家收取預付款后跑路或單方面砍單的情形,張韜認為,商家不但涉嫌民事違約,甚至可能涉嫌詐騙等刑事違法犯罪。

張韜解釋稱,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商家收受定金而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商家收款后跑路、砍單等行為,還涉嫌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消費者不但有權要求商家退款,還有權主張懲罰性賠償。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第八項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退還貨款或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由拒絕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權責令改正,處以罰款,甚至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此外,張韜指出,對于部分商家借預售方式獲取消費者的定金或者其他預付款而后跑路、逃匿的,還可能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

電商平臺應規制預售行為

在劉悠悠的訂單中,至今還有兩個已經預訂超過兩年卻還未發貨的模型。“當初預訂時,商家就表示出貨日期只是大概時間,具體以實際發售日期為準,由于預訂時間過長,要求買方必須在支付預訂款后直接確認收貨,才算預訂成功。”劉悠悠說,這種預訂方式在模型圈很普遍,因為模型出貨信息大多只有代理商能掌握,消費者難以知悉,想要買貨只能任憑商家擺布。

“預售不能以犧牲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商家必須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指出,有些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等在預售模式中處于“強勢”地位,甚至設定一些諸如預售商品不退不換的要求,屬于明顯的“霸王條款”。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等商品外,經營者采用網絡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針對網絡預售亂象,趙占領認為應進一步壓實電商平臺責任,平臺不僅要對商家入駐、上架商品負有審核監督責任,也要對商家的預售行為加強監管,并考慮出臺相應的平臺規范性文件,進一步規制網絡預售模式。

張韜對此表示認同,他認為作為協同治理的重要力量,電商平臺對于規制網絡預售應當發揮更重要的治理作用。

事實上,針對網絡預售模式,一些電商平臺也進行了規制。比如,天貓平臺于2022年3月30日發布了優化后的《天貓預售業務管理規范》。還有的電商平臺對預售期超過七天的產品不予優先展示;規定對賣家違背發貨時間、交易價格、運送方式等承諾,需要向買家支付該商品的實際成交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等。

張韜建議,監管部門可以通過行政指導或發布合規指引等方式引導電商平臺對此問題進行治理。比如,可以根據銷售產品的不同類別,對網購預售最長期限作出限制,平臺對于頻繁超過預售期才發貨或經常不發貨的商家,應進行約談和處罰等。同時,也要暢通消費者對預售投訴的通道,對消費者反映的問題,及時采取救濟措施。

“消費者對網絡預售的風險要有必要認識,對于預售產品應謹慎選擇。”趙占領提醒,如果必須購買預售商品,除了要了解商家的資質、規模外,也要明晰預售規則、發貨時間、商品情況等,還應保存好相關購物憑證,一旦出現問題,積極維權。(記者 趙晨熙)

關鍵詞: 網絡商品預售 預售陷阱 消費者謹慎選擇 商品預售后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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