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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購物發貨地信息受關注 實際發貨地與標注不符算不算違規

標注發貨地為上海,實際發貨地卻是江蘇某地;標注發貨地為北京,實際發貨地卻是浙江某地……在線下購物,人們會關注商品的品牌、產地等信息;在線上購物,則有一部分消費者會特別關注發貨地信息。近日,有消費者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咨詢,實際發貨地與標注不同,算不算欺詐?

發貨地信息受關注

北京消費者洪女士是一位園藝發燒友,以前曾經多次買到過發貨地為宿遷的假品種花,“所以對宿遷的花卉一直保持高度警惕。”洪女士說,2021年底,她在電商平臺上的一家注冊地和發貨地均標注為上海的店鋪里認認真真地挑選了不同花色的5個進口朱頂紅小球,“看到發貨地是宿遷就覺得自己可能上當了。”洪女士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果不其然,經過了半年時間的培育,今年5個球開出來的卻是一模一樣的“土朱”紅花。

發貨地不僅是某些消費者心目中商品品質的標簽,同時還代表著物流的速度和效率。北京消費者張女士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她經常購買貓罐頭的一家店鋪位于上海,受疫情影響無法發貨,家里只剩四盒貓罐頭了。她怕貓斷糧,就找了一家標注發貨地為同城的店鋪下單購買了一箱貓罐頭。沒想到店家延遲了多日才發貨,物流信息卻顯示罐頭從沈陽發出,路上又走了四天。“沒辦法,我只能先從線下店鋪買了一箱。”張女士說。

記者在電商平臺上查看發現,對于發貨地的標注,當實際發貨地與標注不符時,不同的店鋪采取了不同的處理方式。如有些店鋪會在頁面顯著位置明確標注“上海、廣州、北京3倉發貨”字樣,不過在產品的銷售頁面里,一般僅標注一個發貨地。如果消費者想要知道確切的發貨地,需要向客服進一步詢問;還有的店鋪對不一致的發貨地并不進行主動說明。

記者在某標注發貨地為北京的日用小商品店鋪詢問,客服告訴記者,產品為浙江發貨;一家銷售荷塘泥的店鋪標注發貨地為河北衡水,但當記者詢問其發貨地時,客服回復稱:“我們在山東德州和河北衡水都有倉庫,會根據庫存情況及您所在地,為您匹配倉庫。”

不過,也有店鋪會主動說明。如一家店鋪的產品發貨地標注為北京,但在商品詳情介紹中清晰注明了發貨地為遼寧;還有的店鋪會標明地點,如淘寶上知名園藝店鋪“海蒂的花園成都總店”。“其實實際發貨地如果和標注地點保持一致,或者能夠提前向消費者說明,也會增加店鋪的可信度。”一位網上賣家這樣對記者表示。

多種因素造成實際發貨地與標注不符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秘書長唐健盛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線上購物的情境下,發貨地是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重要信息。“比如,如果消費者購買的小商品發貨地是義烏,那么消費者可能就會認為產品的性價比較高。又如前述洪女士會避免購買某地的花卉,有些消費者在購買名牌運動鞋時可能會盡量避免購買某地發貨的產品。”唐健盛說。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發現,在網上流傳著一張網購發貨地地圖,比如購買雪地靴應選發貨地是河南的,因為“我國最大的雪地靴加工廠都在那邊”;買毛衣,應選發貨地為嘉興的,因為“嘉興洪合鎮羊毛衫市場是全國著名的羊毛衫生產加工批發基地。”

唐健盛分析指出,實際發貨地與標注不符主要有三種原因:一是商家或平臺為了將商品快速送達消費者手中,會在多地設立倉庫,為顧客就近發貨,但如果當地無貨,可能就會從其他有貨的倉庫發出;二是某些店鋪只不過是代銷機構,貨雖然在其店鋪賣出,但是發貨可能是生產產品的工廠;三是有些商家為了獲得更好的轉化率、更高的銷售量,故意選擇顯示該商品發貨地為比較熱門的城市,或消費群體比較多的大城市,而有些商家則是故意回避產品聲譽不好的發貨地標注。

“實際發貨地與標注不符,或者和店鋪注冊地不一致,并不算違規。”某電商平臺客服代表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由于一家店鋪中的商品,可能會有多個貨源地,或者其商品放在不同的倉庫,所以實際發貨地就可能和標注不符。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通過對多家電商平臺調查發現,實際發貨地與標注不一致屬于普遍現象,在各電商平臺的規則中都未對此提出相應的要求。也就是說,只要店鋪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符合標準要求,此類行為就不違反平臺規則。

讓發貨地成為商品品質的保證

對于實際發貨地與標注不同是否涉嫌欺詐,法律專家有不同看法,認為具體問題應具體分析。

“法律對于網絡交易中發貨地點的披露沒有明確要求,因此,對此問題應按發貨地點是否構成合同交易條件處理。”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呂來明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網絡交易中跨地域交易是常態,在一般的交易習慣中,發貨地點并不是實質交易條件,消費者對發貨地點也沒有明確要求,在此情形下,標注的發貨地點和實際發貨地不一致,一般并不構成虛假宣傳或欺詐。但是,如果消費者對發貨地點提出明確要求,則發貨地點構成實質交易內容,經營者實際發貨地址和標注發貨地址不一致的,就構成欺詐或虛假陳述。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蘆云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則表示,實際發貨地與標注不符,屬于對消費者進行了虛假告知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虛假宣傳,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平臺應主動對此類行為進行規范。“在某些情況下,店鋪關于發貨地的虛假陳述,可能會影響到消費者的購物選擇。如果店鋪是故意為之,則涉嫌欺詐。”蘆云認為,對于這種欺詐行為,平臺在審查核實后應進行相應的處罰。同時,當實際發貨地與標注不符時,店鋪應主動向消費者說明情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雖然相關法律法規中并沒有關于發貨地信息的表述要求,但是在網絡消費中,作為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重要信息,發貨地也應成為消費者知情權的一項重要內容。”唐健盛認為,如此不僅能夠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有助于各地加強地方商譽的維護和提高。“真正好的營商環境是企業注冊地能夠成為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金字招牌。”唐健盛說。

呂來明提醒消費者,在線上購物時,如對到貨時間有要求或基于其他特別考慮對發貨地點有特別要求的,應明確要求經營者確認,并保留相關信息溝通證據,以便實際發貨地和標注地點不一致時維權。

關鍵詞: 線上購物 發貨地信息 實際發貨地 標注發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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