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財險業務快速發展 財產保險業風險保障水平不提升
2022-11-29 19:45:29
(資料圖片)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1月29日,北京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國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2021年1月15日,該公司總經理離職,由董事長代為履行總經理職務,3月29日,董事長不再代為履行總經理職務。
截至目前,國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缺位時間已超22個月,尚未聘任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總經理。不符合《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公司盡快聘任符合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總經理,并將視情況采取進一步措施。
關鍵詞: 國新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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