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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購房合同有何要關注

簽購房合同有何要關注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樓,而應是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以建筑面積計價還要標明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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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的收費標準,并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

購房合同違約時應承擔的責任

按照法律規定,發生房產合同違約時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具體包括:

1、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在合同可以履行的情況下,當事人繼續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彼此的義務。

2、采取補救措施。

采取補救措施,是指當事人通過采取各種措施,確保合同能夠繼續履行。

3、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把賠償損失的概念界定為,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4、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違約方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而承擔給付守約方一定數額的金錢。

5、定金罰則。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依據合同的約定,預先給付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金錢,以保證合同的訂立、履行或者解除。《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了履約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簽購房合同有什么要關注在購買房子的時候根據房屋的狀況不同,要關注的內容也會不一樣,比如買一手房跟二手房關注內容就不同。更多簽購房合同要關注的內容你并不太了解,歡迎律霸網網站咨詢了解,找專業的律師為你詳細講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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