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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大集團三項違規行為遭罰 頂格處罰帶來索賠機會

5月16日晚,龐大集團(601258)發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查出公司存在三項違規行為,包括公司實控人龐慶華、公司未如實披露權益變動情況,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調查等。

被查出三項違規

根據證監會的文件,龐大集團及其實控人存在三項違規行為。

2015年3月4日,實控人龐慶華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稱公司第二大股東、其一致行動人信達民公司2015年2月16日至3月3日期間累計減持5%的“龐大集團”股票。但實際上,信達民公司賣出的股票依然在其實際控制下,只是為了進行融資而進行的換手安排。龐慶華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如實披露其一致行動人當時仍實際控制和擁有相關“龐大集團”股票的事實,遺漏披露其通過涉案收益互換進行融資的安排。

調查還發現,龐慶華作為龐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同時也是冀東物貿、中冀貿易的實際控制人,冀東物貿、中冀貿易為龐大集團的關聯方。2015年3月至5月期間,龐大集團及其子公司與冀東物貿、中冀貿易發生多筆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構成關聯交易。龐大集團對其與關聯方發生的上述關聯交易應當子以披露,但龐大集團并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另外,2016年10月24日,公安機關向龐大集團出具《調查取證通知書》。同日,公安機關對龐慶華進行訊問并制作訊問筆錄,向龐慶華出具《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半年后的2017年3月27日,公安機關向龐大集團出具《撤銷案件決定書》。但龐大集團并未按照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頂格處罰帶來索賠機會

對于龐大集團的三項違規行為,證監會進行了頂格處罰。

一、對龐慶華作為“未如實披露權益變動情況和遺漏披露相關融資安排”的違法主體,給予警告,并處以 60 萬元的罰款:對龐慶華作為龐大集團涉案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 30 萬元罰款。兩項合計,對龐慶華給予警告,并處以 90 萬元的罰款;

二、對龐大集團給予警告,并處以 60 萬元罰款;

三、對武成(龐大集團副總經理)給予警告,并處以 30 萬元罰款;

四、對劉中英(董事會秘書)給予警告,并處以 15 萬元罰款。

由于證監會的這一處罰,在2015年3月2日至2017年5月3日期間買入龐大集團并在2017年5月3日晚間持有該股的投資者將獲得索賠的機會。根據案情判斷,每股平均買入價格高于3元的投資者,方可加入索賠。投資者可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發送jzqsp2016@126.com的郵箱參與由《金陵晚報》“易索賠”頻道組織的索賠,并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前期費用。(記者 陶煒)

關鍵詞: 龐大 行為 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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