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險企股權被掛牌轉讓,為何險企股權不再被追捧?
2020-10-29 18:08:44
中華網財經訊,據銀保監會網站消息,10月29日,襄陽銀保監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湖北銀行襄陽分行存在轉嫁經營成本的違法違規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被罰款1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責任:
(一)無故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違反票據承兌等結算業務規定,不予兌現,不予收付入賬,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的;
(四)違反本法規定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損害的其他行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資料顯示,湖北銀行于2011年2月25日成立,是在原宜昌、襄陽、荊州、黃石、孝感五家城市商業銀行的基礎上,采取新設合并方式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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