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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融系集資詐騙案開庭審理,涉案金額超90億元

2021年1月13日,據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官微,上海二中院對王磊、宋付志集資詐騙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王磊系友融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稱“友融投資”)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宋付志系友融投資股東、副董事長。

這是友融投資案首次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家屬、投資人代表等共80余人旁聽了案件審理,上海二中院將擇期對上述案件進行宣判。

2020年6月,上海二中院刑庭受理王磊、宋付志集資詐騙案,檢查機關指控:2013年11月起,王磊伙同宋付志成立友融投資等友融系公司。2013年12月至2018年8月間,二人通過友融投資公司,以發放宣傳單、電話推銷、口口相傳等方式對外宣傳“季豐收”“吉慶豐”等多個債權轉讓產品。

友融系公司的產品利率在5%到17.2%之間,面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集資共計人民幣90億余元。其間,王某、宋某等人明知友融投資公司經營嚴重虧損,仍然通過重復轉讓債權、虛構債權等方式騙取集資參與人投資款,并將款項用于歸還集資參與人本息、項目投入及公司經營等,導致案發時尚有人民幣31億余元本金未予歸還。

2019年3月20日,王磊和宋付志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宋某經營友融投資公司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均應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實控人被捕之前,友融投資就因虛假宣傳被處以罰款10萬元。自2014年3月起,為宣傳公司規模,推廣公司產品,友融投資在公司網站和宣傳彩頁上宣稱與太平洋保險、中國平安、中國人壽、新華保險等金融機構合作。

經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實,這些機構從未和友融,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理財機構合作過。同時,在沒有登記為企業集團的情況下,友融對外宣傳為“友融集團”,換取消費者的信任。兩項行為構成虛假宣傳,違反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罰書下達后,友融在法定時間內既未提出陳述、申辯,也未提出聽證申請。

關鍵詞: 友融投資 集資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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