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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亞星:與景芝酒業在白酒業務衍生經營性資產是否納入收購范圍未達一致

中華網酒業1月19日訊 今日,ST亞星(600319)發布公告,首次就與景芝酒業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具體情況進行披露。其中包括此次跨界收購中止的主要原因、景芝酒業最近兩年及一期的主要財務數據等。

1月9日,ST亞星發布公告,稱與景芝酒業簽署完成《合作意向協議》,雙方同意上市公司或其下屬子公司以現金收購的方式取得景芝酒業白酒業務的經營性資產。短短一周后,1月17日,雙方決定終止籌劃本次重組。

ST亞星稱,2021年1月17日,交易雙方再次就本次收購涉及的核心條款進行了進一步探討和協商,本次談判中,景芝酒業認為白酒業務衍生經營性資產(主要為山東酒之城文化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所屬資產)對白酒核心經營性業務有促進作用,應納入本次收購范圍,公司認為,雖然該部分資產對提升品牌影響和市場占有具備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該部分資產對應的業務規模較小、負債較大、盈利能力一般,且評估價值與賬面價值可能存在較大差異,其次上市公司無涉及文旅經營業務,依據公司現有資源,難以有效提升該業務的盈利能力,基于上述原因,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切身利益,決定終止籌劃本次重組。

據公告中顯示,景芝酒業目前擁有三個生產廠區和一個生態釀酒產業園,公司擁有員工 3200 余人,原酒產能 3 萬噸,商品酒產能 6 萬噸,原酒貯存能力 8 萬噸(未含在建6萬噸)。

2018年-2020年期間,景芝酒業白酒業務主要經營性資產營業收入分別為9.99億元、12.22億元、11.25億元,凈利潤0.52億元、0.56億元、0.75億元。景芝酒業白酒業務衍生經營性資產營業收入為2149.64萬元、2393.38萬元、1828.34萬元,凈利潤-1431.86萬元、-440.04萬元、-164.53萬元。照此來看,景芝酒業白酒業務衍生經營性資產一直處于虧損狀態。

此外,公告稱,根據公司現有資料和證據,未發現景芝酒業及其委托方本次增持股份存在違規行為。鑒于本次重組已終止,已不存在相關影響和風險。

ST亞星對自身情況也進行了解釋。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受到停產搬遷影響,原有生產經營業務仍處于停產狀態,僅維持少量存貨產成品銷售,2020 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主營業務收入 4284.2 萬元、實現歸屬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1997.92 萬元,公司在三季報中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可能為虧損。

公司現金收購景芝酒類業務資產,是在公司面臨業務轉型升級、景芝酒業積極謀求對接資本市場的情況下發生的,該交易一方面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轉型升級,另一方面,能夠借上市公司影響力提升景芝酒業品牌影響力和市場影響力,促進產業發展。本次公司控制權變動的同時策劃現金收購二者之間無必然關系,也無互為條件的安排。

經自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及近親屬在公司控股權變更以及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法定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未交易過本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東及實控人確認在公司控制權變更及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法定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均未交易本公司股票。

由于此前《合作意向協議》已簽署,已實質進入籌劃重大資產重組進程。1月17日,交易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經協商認為該事項已對本次重組構成重大不確定性和實質障礙,同日,公司收到了景芝酒業發來了終止本次重組的《告知函》,基于此,公司于1月18日披露了《關于終止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公告》。綜上所述,本次籌劃重組雖然不具備股票停牌標準,但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自籌劃之日起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披露了所有信息,并提示各項風險,籌劃及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決策過程、決策人員,相關決策是審慎的。

今日,ST亞星跌停。

關鍵詞: ST亞星 景芝酒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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