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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訴圣萊達虛假陳述索賠案一審判決

近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投資者訴圣萊達(ST圣萊,002473)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作出判決,法院對原被告“各打五十大板”,支持了投資者約一半訴訟請求,駁回一半訴請,據了解,投資者方認為一審爭議較大,將繼續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訴。

判決書顯示,投資者于2018年8月16日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法院于2019年9月12日作出(2018)浙02民初1823號民事判決。后原告投資者不服原判,上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2019)浙民終1564號民事裁定,將該案發回重審。寧波中院于2020年1月10日重新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20年6月2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并于2021年1月中旬向原告方送達一審判決書。

投資者代理人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介紹,該案最大爭議為系統風險以及非系統風險因素的扣除問題,法院首次委托中小投服做的核算,基本沒有任何扣除因素,如果根據中小投服的核算,投資者的訴請基本能夠得到近100%的支持,后來法院向原告送達了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的核算報告,依據該報告,該原告能夠獲得的支持比例僅為50%左右,后法院采信了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的報告。

法院在判決中稱,在本案審理中,法院依職權委托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對原告的投資差額損失進行核定。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于2020年8月5日出具《損失核定意見書》,圣萊達公司認為該《損失核定意見書》未測算非系統風險因素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應重新核定。為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并考慮到《虛假陳述若干規定》第十九條的立法本意,本院根據圣萊達公司申請,于2020年12月11日委托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對本案原告的投資差額損失進行核定。

“我們認為沒有證據證明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比證監會旗下的中小投服更加專業和權威,經過查詢,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僅僅是在上海注冊的一個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否具備核算資格都值得懷疑?!痹S峰律師稱,目前已和投資者委托人做好上訴準備,近期將對前期判決的案件提起上訴。

圣萊達投資者索賠案起源于2018年5月10日晚,當時圣萊達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查明圣萊達的違法事實為:一、圣萊達2015年度虛構影視版權轉讓業務,虛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潤1000萬,虛增凈利潤750萬元;二.圣萊達2015年度虛構財政補助事項,虛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潤1000萬元,虛增凈利潤750萬元。證監會對圣萊達頂格行政處罰。

此前2020年12月15日,圣萊達曾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投資者索賠,共收到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124名投資者的訴訟材料,索賠金額合計81,242,063.42元。

許峰律師認為,在前期已有投資者勝訴判決的情況下,后續提起索賠的投資者獲勝概率將加大,根據法院前期判決以及司法解釋規定,在2016年3月22日到2017年4月19日之間買入圣萊達(ST圣萊,002473)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19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仍可發起索賠。許峰近期將繼續代理投資者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立案,并提示圣萊達投資者索賠案的訴訟時效將于2021年5月上旬屆滿。


關鍵詞: 圣萊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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