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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視網及賈躍亭分別被處以2.4億元的罰款

4月12日晚間,樂視網3(400084)披露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于2016年樂視網非公開發行欺詐發行行為,樂視網及賈躍亭分別被處以2.4億元的罰款。

據悉,2019年4月30日,樂視網披露了《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64)。因公司及賈躍亭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賈躍亭先生立案調查。2020年9月7日,公司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披露了《關于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現如今,公司收到證監會北京監管局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樂視網于2007-2016年財務造假,其報送、披露的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簡稱IPO)相關文件及2010-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樂視網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樂視網未披露為樂視控股等公司提供擔保事項;樂視網未如實披露賈某芳、賈躍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諾的情況;樂視網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構成欺詐發行。

對樂視網2007-2016年連續十年財務造假,致使2010年報送和披露的IPO申報材料、2010-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未依法披露關聯交易、對外擔保的行為以及對賈躍亭、賈某芳履行承諾的披露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對樂視網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此外,對賈躍亭、楊麗杰等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30萬元不等的罰款。賈躍亭作為樂視網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上述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對其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合計對賈躍亭罰款90萬元。

另外,對2016年樂視網非公開發行欺詐發行行為,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對樂視網處以募集資金百分之五即2.4億元罰款;對賈躍亭、楊麗杰等人處以3萬-30萬元不等的罰款。賈躍亭作為樂視網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對其處以2.4億元罰款,合計罰款2.403億元。

綜上所述,對樂視網合計罰款2.406億元,對賈躍亭合計罰款2.412億元。(記者 劉鳳茹)

關鍵詞: 樂視網 賈躍亭 欺詐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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