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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信托難逃“董事長落馬魔咒”

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宋亦桐)一天之內,兩任原“一把手”獲刑、被公訴的消息再次將吉林信托推向了風口。從判決信息來看,因貪污受賄行賄等罪,吉林信托原董事長高福波獲刑20年;同日,吉林信托原董事長邰戈也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等被公訴。在分析人士看來,管理層持續動蕩,業務開展停滯,也導致吉林信托經營指標持續惡化,如沒有外部力量干預,這一態勢還會延續下去較長時間,影響到吉林信托可持續經營能力。

吉林信托2021年的日子不好過,5月11日,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相繼公布了吉林信托第二任董事長高福波、第四任董事長邰戈的判刑以及調查結果。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定高福波犯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510萬元,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信息顯示,邰戈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作為吉林省唯一一家專業從事金融信托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吉林信托在2001年3月改制為責任公司之后,一共經歷了4位董事長,但4位董事長均被查。北京商報記者根據公開信息梳理發現,2007年6月,吉林信托第一任董事長張興波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后因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死緩。

張興波落馬后,2007年6月第二任董事長高福波緊急繼任,后于2015年10月辭職。辭職三年后,2018年12月高福波因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被查。

第三任董事長李偉為高福波繼任者,2015年9月接任吉林信托董事長,2017年8月被查,2020年3月,李偉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在第三任董事長判刑僅6個月左右,上任不過兩年的第四任董事長邰戈也同樣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四任“一把手”先后被查反映出吉林信托內部治理的缺失,4月30日,吉林信托發布了2020年度業績經營數據,報告期內,吉林信托實現營業收入2.98億元,同比2019年的5.88億元下降49.32%;歸母凈利潤為1492.8萬元,同比2019年的1.91億元下滑92.18%。

從各項收入來看,2020年,吉林信托實現利息凈收入-9370.65萬元,較2019年的2.07億元下降超145%。除了盈利能力下滑,尤其值得關注的問題是吉林信托有一項凈資本指標已經跌破監管“紅線”,從年報數據來看,2020年末,吉林信托凈資本余額為98984.48萬元;各項業務風險資本之和為95355.3萬元,凈資本/各項業務風險資本之和103.81%;凈資本/凈資產為24.82%。

而根據《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信托公司應當持續符合凈資本不得低于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100%、凈資本不得低于凈資產的40%風險控制指標。吉林信托凈資本/凈資產指標為24.82%,這一比例已經跌破監管劃定的標準。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分析稱,吉林信托管理層持續動蕩,業務開展停滯,歷史問題留存較多且很多尚無具體解決時間表,導致公司經營指標持續惡化。其中凈資本指標無法達標,會持續延長該公司新增業務的暫停時間,從而導致虧損進一步加大。如沒有外部力量干預,這一態勢還會延續較長時間,影響到吉林信托可持續經營能力。

吉林信托在公司治理機制方面的短板顯而易見,根據年報,銀保監會吉林監管局于2020年6月23日至7月31日對吉林信托開展了綜合性現場檢査并于檢查后下發了《現場檢查意見書》。吉林信托方面則根據《現場檢查意見書》制定了整改方案,主要包括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強化股東股權管理工作,完善內控措施,完善相關管理制度、相關審批內容及流程,提升業務合規性;持續加強盡職管理,提高自主管理信托財產能力;加大監管意見落實力度,加強責任追究等。

針對業績經營下滑、凈資本指標跌破監管“紅線”等問題,北京商報記者嘗試多次致電吉林信托年報披露的聯系電話進行采訪,但電話始終未有人接聽。

關鍵詞: 吉林 信托 難逃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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