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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城上調公積金繳存基數 這個西部城市漲幅超廣深

時至年中,各地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迎來新一輪調整。

據時代周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6月22日,全國已經有廣州、深圳、重慶、福州、廈門、昆明、佛山、中山等31個城市發布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方案。

各地均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隨著平均工資上漲,共有30個城市上調繳存基數上限。其中,深圳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最高,達到34860元。

這意味著,在深圳如果月工資超過34860元,按照最高12%的繳存比例計算,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最高均為4183元,合計可達8366元。

大部分城市規定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下限,一般不低于以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在31個城市中,目前僅有3個上調了繳存基數下限,其余均未作調整或未提及繳存下限。

不過,由于今年多數省份已臨近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窗口期,多地表示,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也會隨之調整。

廣深上調近3000元

在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調整方面,各地存在明顯差異。從已經公布調整方案的31城市看,僅有云南大理州的繳存基數上限出現下調,從上一年度的24729元,下降為24642元,減少了87元。

其余30個城市均提高了繳存基數上限,上調區間在1000-2000元的城市居多。

其中,青海黃南州的上調幅度最大,繳存基數上限達到26536元,較上一年度上調5616元。這一繳存基數上限超過福州(24120元)、昆明(25576元)、長春(22593元)等省會城市,與廈門(26317元)的水平大致相當。

深圳和廣州的上調幅度排在青海黃南州之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分別上調2922元和2910元,達到34860元和33786元。

相比之下,湖南株洲、湖南永州繳存基數上限調整幅度不足1000元,分別上調773元和58元。也有少數地方不對繳存基數上限進行調整。例如湖北黃岡,2021年度的繳存基數上限是19142元,與2020年度保持一致。

各個城市普遍規定,公積金繳存基數由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其中繳存基數上限不高于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這意味著,繳存基數上限的提高主要影響收入水平超過平均工資3倍的高收入人群。

青海黃南州、深圳、廣州繳存基數上限調整幅度較大,也反映了這三個地方上一年度平均工資增長較快。株洲、永州、黃岡三地調整幅度較小,甚至不調整,說明這些地方2020年平均工資增長較慢。

深圳、廣州不僅上調幅度較大,從繳存基數上限看,均突破3萬元,分別達到34860元和33786元,在全國各大城市中處于領先位置。山東威海、湖北黃岡、福建泉州、廣西玉林、福建莆田、山東泰安、湖南永州上調2021年度繳存基數上限后,目前仍然低于20000元。

其中,湖南永州的繳存基數上限最低,僅為16660元。這意味著,在永州月工資超過16660元,按照最高12%的繳存比例計算,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最高為1999元,合計3998元。

到手工資影響幾何?

在繳存基數下限調整方面,31個城市中有27個城市與去年保持一致,3個城市出現了不足200元的小幅上調——廈門繳存基數下限上調100元至1800元,陜西榆林部分區域上調150元至1950元,新疆哈密上調80元達到1620元。其中,榆林與哈密兩地繳存基數下限的上調均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有關。

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一般不低于各地最低工資標準。時代周報記者統計,現已有北京、天津、江西、黑龍江、陜西等7個省份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另外有14個省份符合最低工資的調整條件。在此背景下,今年各地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下限仍然面臨調整。

因此,在今年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方案中,一些地方明確表示,“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下限隨之調整”。

我國住房公積金與基本養老保險類似,包括職工個人繳存和單位繳存兩部分,不同的是養老保險實行統賬結合的方式,即單位繳費部分進到統籌賬戶,個人繳費部分進入個人賬戶,而個人和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均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時代周報記者梳理發現,多地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廈門、黃岡、潮州等地要求,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應保持一致。廣州、深圳等地并未要求,單位的繳存比例必須和職工保持一致。

由于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確定(備注:高于繳存基數上限,或低于下限則按照上下限確定繳存基數)。在繳存比例不變的情況下,如果職工今年月均工資低于或等于去年,那么繳存基數提高后,到手的工資可能會略有減少。

但單位繳存金額同步增多,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收入將增加,從購房和最終提取收入來看,對實際收入是利好的。

7月開始調整

從全國來看,多地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將從7月1日起執行,多地還設定了調整時間表。只有昆明等少數城市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廈門要求,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工作應在7月份匯繳前完成。而且,單位在完成調整工作后一個月內,應將調整后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告知職工本人。江蘇鹽城表示,本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時間為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超過時間不予調整。

深圳表示,繳存基數調整業務自7月1日起開始辦理。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7月1日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后應予以補繳。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經營困難企業可享有相應的“放寬”政策。即通過相應審核后,允許其補繳、緩繳公積金,各地有不同的管理規定和審核條件。

對此,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深圳市相關政策規定提出降低繳存比例(低于5%)或緩繳申請,待單位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新疆哈密市提出,企業連續兩年虧損,且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低于哈密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企業連續兩年虧損,且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低于哈密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的,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關鍵詞: 30 上調 公積金 繳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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