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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拉拉跳車事件車主家屬發長文:丈夫被羈押5個月 不要冤枉好人

中華網財經8月7日訊,8月4日,今年貨拉拉事件周某春家屬發布長文,對周某春被羈押后發生的事情作出說明。文章強調“跳車事件”應當是意外事故,而并非刑事案件;此外,家屬還強調周某春被羈押至今已經五個月,整個案件存在諸多不合理的地方。

以下為內容全文:

我們是長沙貨拉拉司機周某春的家屬,周某春在貨拉拉平臺承接業務過程中搭載乘客車某某,后因車某某主動跳窗死亡,導致周某春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羈押。該事件于2021年2月22日通過網絡發酵,將周某春于2月22中午傳喚,2月23日23時將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于2021年3月3日15時經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檢察院批準,對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執行逮捕,現羈押在湖南長沙市第一看守所。

一、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岳麓區檢察院、長沙市公共法律援助中心違規辦案,系嚴重的違法應當徹查

2021年2月24日,家屬委托湖南瀛啟律師事務所李律師、鄭律師擔任周某春的辯護人。2月25日10時,李律師接受周某春妻子李某平的委托律師持全套手續向長沙市第一看守所、辦案機關合法申請會見周某春,先后被看守所、辦案機關先后以周某春體溫不正常、周某春正在隔離、周某春正在被偵查機關提審等多個不同的理由未安排會見。當日16時許,看守所副所長冷所長電話通知辯護人稱:“周某春拒絕律師會見,要請法律援助律師,周某春家屬馬上會通知你解除委托”,并拒絕給與律師相應的書面材料。

2月25日,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的民警邀周某春妻子李某平到該局后多次勸解其解除對瀛啟律師事務所的委托而轉委托法律援助律師,遭到李某平的拒絕。但至今,家屬委托的辯護人尚未會見到周某春。

關鍵詞: 拉拉 跳車 事件 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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