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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向數位索賠勝訴的小股民作出賠付

近日,投資者權益訴訟再傳喜訊,一家叫做藏格控股(000408)的上市公司向部分提起虛假陳述索賠并獲得勝訴判決的投資者作出了賠付,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后續投資者提起索賠的信心。

藏格控股的案件并非新發,而是起源于2019年12月3日,當日藏格控股公告,因虛増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等問題,收到證監會青海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青海證監局認定藏格控股通過開展虛假貿易業務的方式,在2017年和2018年分別虛增利潤總額1.28億元和4.77億元,導致2017、2018年度財報存在虛假記載。在被證監會處罰后,部分中小投資者陸續發起索賠。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對此評論認為,藏格控股的虛假陳述違規事實比較明確,投資者提起的索賠案件早期可能存在一定的爭議,目前因為部分案件經歷了青海西寧中院的一審和青海省高院的二審,后續同類案件不同判決的可能性不太大,所以原被告雙方都相對比較平和,“此次我們代理的部分藏格控股投資者索賠案件,在一審勝訴并且判決生效后,藏格控股已經支付了相關賠付款項,后續如果投資者符合起訴條件并且在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享受的判決和賠付待遇理論上是與前期訴訟保持一致的。”

許峰律師還提示,目前獲賠的藏格控股投資者至少要滿足的條件為:在2018年4月28日到2019年6月22日之間買入藏格控股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22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近期其律師團隊將繼續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立案。

據了解,西寧中院此次委托了證監會中小投服旗下的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對于投資者的損失數據進行核算,雖然投資者提起索賠訴訟的基礎時間條件是一致的,但每位投資者的獲賠比例并不一致,有的略高,有的偏低,有極個別個案甚至經過測算沒有損失。

許峰律師解釋,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測算把相關指數的下跌全部等同于系統風險扣除,其實法律依據并不充分,導致指數的下跌因素非常復雜,并不能將相關指數的下跌全部等同于系統風險扣除,其認為有部分案例在被告舉證不夠充分的情況下直接委托測算扣除系統風險等要素,在合理性和合法性上值得討論,當然其也認為,在司法實踐中實現投資者利益和上市公司利益的均衡保護很難,沒有完美的路徑。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藏格控股投資者索賠案已在一定程度上對投資者索賠形成利好,但藏格控股被提起索賠訴訟后的積壓案件并不多,藏格控股2020年報顯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藏格控股僅存在1起投資者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一審判決后公司上訴的案件,公司暫根據一審判決應賠償金額計提預計負債。

前述律師介紹,在2021年是有部分藏格控股投資者提起索賠訴訟并獲得勝訴判決的,而且法院的結案速度非常快,目前一切都在依法推進,具體的案例數據后續應該也會作出披露,提醒投資者關注并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 控股 數位 索賠 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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