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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平安財險虛掛業務牟取利益,聚鑫保險三分支機構被罰

中華網財經訊,8月10日,遼寧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錦州聚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錦州聚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沈西分公司、錦州聚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寬甸分公司存在以下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違法行為,合計被罰款38萬元。

經查,錦州聚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存在以下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違法行為:

2018年11月-2019年5月期間,你單位協助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將其代理渠道及無保險代理資質4S店車險業務,虛掛為你單位代理業務進行結算,涉及保費749.92萬元、保單件數5137件。你單位收取上述業務手續費112.57萬元,扣除費用后將剩余資金101.31萬元返還至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保險專業代理合同、中鵬代理關于虛構中介業務的情況說明、行政處罰談話筆錄等證據證明。

綜上,遼寧銀保監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上述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五條,我局對你單位處罰款人民幣21萬元。

經查,錦州聚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沈西分公司存在以下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違法行為:

2019年1月-2019年7月期間,你單位協助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朝陽中心支公司將其無保險代理資質4S店和綜修廠車險業務,虛掛為你單位代理業務進行結算,涉及保費325.57萬元、保單件數2394件。你單位收取上述業務手續費50.7萬元,扣除費用后將剩余資金44.12萬元返還至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朝陽中心支公司。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保險專業代理合同、中鵬代理關于虛構中介業務的情況說明、行政處罰談話筆錄等證據證明。

綜上,遼寧銀保監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上述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五條,我局對你單位處罰款人民幣12萬元。

經查,錦州聚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寬甸分公司存在以下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違法行為:

2019年9月至12月期間,你單位協助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朝陽中心支公司將其無保險代理資質4S店和綜修廠車險業務,虛掛為你單位代理業務進行結算,涉及保費30.77萬元、保單件數150件。錦州聚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收取上述業務手續費5.57萬元,扣除費用后將剩余資金4.12萬元返還至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朝陽中心支公司。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保險專業代理合同、中鵬代理關于虛構中介業務的情況說明、行政處罰談話筆錄等證據證明。

綜上,遼寧銀保監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上述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五條,我局對你單位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

此外,王思遠,時任錦州聚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被撤銷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

楊金鑫,時任錦州聚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寬甸分公司主要負責人,被警告并罰款人民幣1萬元。

穆嵐,時任錦州聚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沈西分公司時任主要負責人,被警告并罰款人民幣4萬元。

生菲,時任錦州聚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主要負責人,被警告并罰款人民幣7萬元。

關鍵詞: 協助 平安 財險 虛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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