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險企股權被掛牌轉讓,為何險企股權不再被追捧?
2021-08-26 06:00:25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財政部聯合印發《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并將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暫行辦法》提高了獎勵標準和獎勵上限,明確3個等級舉報獎勵的具體金額分別為罰沒款的5%、3%和1%,最低獎勵金額分別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元。
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出臺《暫行辦法》的目的是通過推動社會監督、匯聚人民力量,對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形成高壓執法震懾,使違法主體心存敬畏、行有所止。
據悉,《暫行辦法》獎勵范圍鎖定為“重大違法行為”,即僅對“重大違法行為”的舉報予以獎勵。“重大違法行為”范疇限定為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證件、較大數額罰沒款等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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