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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 太平財險領4罰單合計被罰164.25萬

中華網財經9月6日訊 據9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公示表(深人銀罰〔2021〕20號)顯示,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涉及二項違法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罰款人民幣145萬,處罰日期為2021年8月26日。

二項主要違法行為如下:

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2、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據深人銀罰〔2021〕17號顯示,時任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風險管理及合規部總經理韓旭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罰款人民幣9.25萬元。

據深人銀罰〔2021〕18號顯示,時任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車意理賠部助理總經理王盈盈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被罰款人民幣5萬元

據深人銀罰〔2021〕19號顯示,時任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團體財產險部副總經理陳勛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被罰款人民幣5萬元

以下為原文: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

關鍵詞: 涉未 按規定 履行 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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