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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品牌在百度前5頁無負面內容?上海法院認定其具有違法性

當前,移動互聯網的迅速發展使搜索引擎成為公眾獲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和企業宣傳營銷的重要陣地。而隨著“有償刪帖”入刑,部分“專業”公司打著提供“搜索引擎優化”服務旗號,人為干預搜索引擎排名,讓“負面信息”難尋蹤跡并從中謀取利益,不正當地獲取了競爭優勢。

9月8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長寧法院)召開“營造清朗網絡空間,維護公平競爭環境”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在這起審結生效的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中,法院對“負面信息壓制”的合同目的、具體實施方法及行為后果進行全面分析,并在此基礎上首次劃定了“負面信息壓制”與正常搜索引擎優化服務的邊界,對同類型案件處理、規范網絡行為和營造清朗的互聯網空間等具有示范和指引意義。

原告A文化傳播公司系某品牌互聯網在線服務提供方,被告B技術公司與原告A公司系合作關系,雙方于2020年11月簽訂合作協議,約定由原告A公司委托被告B公司就某品牌提供包括百度優化、百度競價、知乎優化等在內的相關專業技術服務。合同附件具體列明了包括“負面壓制”在內的各項服務內容。其中,“負面壓制”條款約定,通過“好評前置”“差評后置”等手段,“對涉及某品牌指定關鍵詞搜索引擎優化,實現百度前5頁無明顯負面內容”,“負面壓制期為30天”。后原告以被告未按約履行合同義務構成違約為由,要求退還已支付的服務費48500元并支付違約金。

據該案主審法官、上海長寧法院副院長王飛介紹,案件的爭議焦點是“負面壓制”這一合同條款的法律效力應如何認定。“雖然當事人在案件審理中均沒有否定合同效力,法院仍可依職權對合同性質及效力進行審查。而提供網絡負面信息壓制服務的條款是否有效,應當結合合同目的、行為性質及方式、社會危害后果,依照法律規定的合同效力判斷標準作出認定。”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負面壓制”條款違背了誠實信用的法律原則,也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原則,損害了搜索引擎服務提供者的權利,具有違法性,應認定為無效;合同其他條款認定有效。綜合合同實際履行情況、合同解除原因、雙方過錯等方面,法院最終判決被告返還原告服務費30500元。

“我們希望通過案件裁判進一步明確‘不正當干預搜索引擎檢索結果的負面信息壓制條款無效’這一規則,因為該行為既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又損害了其他競爭者平等接受用戶選擇的合法權益,同時損害了信息甄選機制的獨立性和客觀性,最終破壞了互聯網空間的公共秩序。”發布會上,王飛副院長詳細解讀了這一規則,并從司法角度作出相應提示。

據悉,上海長寧法院聚焦建立健全互聯網訴訟規則與互聯網空間治理規則,此前已先后兩次以“規則+解讀+典型案例”的形式,發布了15條“互聯網空間行為規范指引”,通過司法裁判界定包括軟件捆綁安裝、電商平臺自主打假、互聯網侵權行為保全、旅游產品默認推薦等新型互聯網行為的法律邊界和相應法律后果,為日新月異的網絡空間新型經營模式提供明確的司法評價和指引,推動互聯網審判與區域經濟發展同頻共振,為互聯網空間治理法治化貢獻“長寧力量”和“長寧經驗”。

關鍵詞: 品牌 百度 5頁 負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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