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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息披露不完整,龍宇燃油收上海證監局警示函

9月28日晚間,龍宇燃油(603003)發布公告稱,公司于9月28日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上海龍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龍宇燃油于1月30日披露2020年度業績預增公告稱,2020年度歸屬凈利潤預計增加700萬元到1300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預計增加107%到198%。4月23日,龍宇燃油披露2020年度業績預告更正公告稱,預計2020年度凈利潤約為-7100萬元到-6500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將減少1184%到1092%。4月28日,龍宇燃油披露2020年年報,公司2020年度實現凈利潤-6757萬元。

上海證監局認為,龍宇燃油在1月30日業績預增公告中,未能充分考慮影響壞賬準備計提的各項因素,導致業績預告中披露的凈利潤與實際業績存在較大差異,且未對業績由盈轉虧做出充分的風險提示,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充分,不完整。上述事實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決定對龍宇燃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關鍵詞: 信息披露 龍宇燃油 警示函 實際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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