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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東洋股民索賠案再次開庭,可獲賠基礎條件已確定

*ST東洋(東方海洋,002086)虛假陳述引發的股民索賠案再次出現進展,10月26日,部分中小投資者起訴*ST東洋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被告律師分別代表投資者和上市公司方出席庭審。

代理部分投資者出席26日庭審的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介紹,庭審主要圍繞揭露日、系統風險等爭議問題展開,與此類案件的常規爭議基本一致,雖然存在爭議,但原被告雙方均存在一定的調解意向。

許峰律師介紹,根據法院相關《民事裁定書》,*ST東洋投資者索賠案的權利人范圍為自2017年3月9日(含)至2019年1月14日(含)期間以公開競價方式買入,并于2019年1月14日閉市后當日仍持有*ST東洋股票的投資者。

上述律師提示,如果投資者符合法院確定的上述條件,目前仍可提起索賠訴訟,后期經過專業測算后確認存在損失的,獲賠概率較高。

此前2019年9月30日,*ST東洋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確認:東方海洋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未按規定在定期報告及臨時報告中披露有關關聯交易;二、2016年度報告、2017半年度報告、2017年度報告、2018半年度報告、2018年度報告的個別列報項目存在虛假記載。

而據了解,虛假陳述索賠訴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也一般從上市公司公告證監會處罰起算,也就是到2022年9月,*ST東洋投資者索賠的訴訟時效就將屆滿,目前已僅剩下不足一年時間。

關鍵詞: ST 東洋 股民 索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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