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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分配發揮潛力巨大,專家:慈善或成主要形式

在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三次分配備受關注。

近期,包括騰訊、阿里巴巴集團等越來越多的企業紛紛加入響應共同富裕的行列,成為了社會關注的話題。

繼4月投入500億元啟動“可持續社會價值創新”戰略后,騰訊于8月18日再度追加500億元資金,啟動“共同富裕專項計劃”,這意味著四個月內騰訊已連續規劃投入1000億元資金;9月2日,阿里巴巴集團啟動了“阿里巴巴助力共同富裕十大行動”,將在2025年前累計投入1000億元,助力共同富裕。

與騰訊及阿里巴巴有類似舉措的企業不在少數,因為企業作為創造財富的主體,同時也是分配財富的重要一環。

而在8月17日,三次分配也首次被納入收入分配基本制度。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提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促進共同富裕,需要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體系。

何為三次分配?目前中國三次分配的情況如何?為了推動共同富裕,三次分配在實踐中應該怎么做?推進三次分配的過程中,仍有哪些問題需要解決?

何為三次分配

“三次分配”的概念,最早由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創始院長厲以寧提出。

時間的指針撥回30年前的1991年,厲以寧在《論共同富裕的經濟發展道路》一文中,首次提出了“影響收入分配的第三種力量”,指出道德力量是超出市場機制與政府調節的力量之外的又一種可以影響收入分配的力量。

具體而言,初次分配是指通過向市場提供生產要素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工資、利潤等;第二次分配是政府通過稅收、扶貧及社會保障統籌等方式進行再分配,體現了國家意志強制性;第三次分配是通過個人捐獻等非強制方式再一次進行分配。

國務院參事、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常務副理事長湯敏表示,第三次分配與前兩種分配都不同,是在道德文化的影響下,社會力量的濟困扶弱行為,比如民間捐贈、慈善事業、志愿行動等,關鍵在于自愿,不能強制。

清華大學戰略與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員卞永祖告訴時代周報記者,我國目前主要是前兩種分配方式,第三次分配在中國的體量還很小。“主要是先富起來的一群人,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這在全球也是一個大趨勢。慈善是以捐贈財產或者提供服務等方式自愿開展的公益活動,未來可能會成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形式。”

隨著時代變遷和環境變化,人們對慈善事業和三次分配的認識不斷深化。

1994年,中華慈善總會成立,官方媒體開始使用“慈善”一詞。

2004年,十六屆四中全會決議指出,健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第一次明確將慈善事業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

2005年,政府發布《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06-2010年)》,開始制度化推動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

2016年3月,《慈善法》出臺,中國慈善事業領域出臺一系列配套政策。

芝麻開花節節高。今年,中央財經委員會更是將三次分配作為收入分配調節、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

三次分配仍有很大發揮潛力

中國三次分配的情況如何?

關于中國第一次分配情況,東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任澤平團隊做了估算,勞動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各自的占比,從2009年的72.1%對2.5%,變成2020年的55.7%對8.7%;居民和企業部門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從64.9%對22.3%,變成2020年的61.2%對26%。

這意味著第一次分配過程中,其他領域增長非常快,而居民和勞動性分配的比例越來越低。也正是因為勞動收入份額下降、資本收入份額上升,導致貧富差距逐漸拉大。

關于第二次分配,2020年,中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中稅收收入占GDP比重預計為15.2%左右。該數據在世界范圍并不低,但與其他國家有一個明顯區別:直接稅較少,間接稅較多。這使得越低收入人群交稅的比例越大,在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上相對比較弱。

目前,中國第三次分配的規模非常有限。

中國慈善聯合會公布的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內地社會捐贈總額為1509.44億元人民幣,占GDP的比重僅為0.15%,占財政總收入的0.79%。

而在慈善事業最發達的美國,2020年慈善捐贈總額達4714.4億美元,占GDP比重2.2%左右,占財政收入6.4%左右。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鄧國勝曾撰文稱,“慈善事業或者第三次分配的意義絕不僅僅在于資金的規模,更在于其道德與價值層面的功能,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面對社會道德滑坡,大力發展慈善事業,發揮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湯敏指出,除了捐贈規模較低之外,中國第三次分配與其它國家的不同點還在于捐贈者以企業為主,占61.7%,而個人捐贈占26.4%。而其它國家更多是個人捐贈。

不過,中國的第三次分配仍有很大發揮潛力。湯敏表示,未來中國的慈善捐助,不但鼓勵企業家加大貢獻,同時也要提倡普通個人參與公益慈善事業。從方式來看,公益慈善還不僅是捐獻規模問題,還有幫扶內容和工作效率的問題。“特別是在擴大志愿服務上,我們還有很大潛力可挖。”

兩大待解難題:規模與結構

在推進三次分配的過程中,仍有哪些問題需要解決?

在鄧國勝看來,中國慈善事業和第三次分配面臨的問題很多,但關鍵是面臨慈善捐贈規模與結構兩個維度的挑戰。

規模上,中國慈善捐贈的增幅明顯慢于GDP增幅;結構上,中國慈善捐贈主要來自企業捐款,個人捐款比例偏低。

鄧國勝認為,針對捐贈規模問題,關鍵要激發社會力量,提高捐贈的熱情。而針對捐贈結構問題,關鍵是要提高個人捐贈的比例。“還需要盡快完善《慈善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斷擴大我國慈善捐贈的規模,完善慈善捐贈的結構。”鄧國勝總結道。

卞永祖認為,中國向來有樂于助人的傳統文化,需要發揚光大。再借鑒國際經驗,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在如何捐贈、具體途徑、激勵機制等流程方面進行完善。“對捐贈人進行激勵,鼓勵捐贈,全社會都要有這個意識,只要有能力都可以捐贈,使捐贈規模最大化,涵蓋更大的范圍。”

如何充分發揮“第三次分配”在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中的作用?

“最近社會上的很多討論把共同富裕的希望寄托在第三次分配上,這是一個很大的誤區。”湯敏認為,目前我國第三次分配總額只占GDP的0.15%,相對第一、第二次分配所占GDP的99.85%的規模,靠第三次分配來主導解決共同富裕是不可能的。“所以第三次分配在任何一個國家對收入分配都只能起到補充和緩解作用,而不是主導作用。我國群眾還沒有完全形成捐助的習慣,所能發揮的作用也就更小。”

對此,湯敏建議,國家可以通過各種方式鼓勵企業家和社會個人進行捐助。“目前我們在稅收上已經有了一些政策,比如企業年度利潤12%以內,個人年度收入的30%以內的部分可以免稅。還有一個稅收工具或許能起到很大作用,就是遺產稅。”他認為,一旦開征遺產稅,很多人的捐贈意愿會更強一些。此外還有精神獎勵方面的政策,比如不少企業家捐贈是為了減稅,但更多的是希望得到社會和政府的認同。

關鍵詞: 三次 分配 發揮 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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