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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等,陽光相互保險牡丹江支公司共計被罰49萬元

中華網財經11月5日訊,據銀保監會官網消息,牡丹江銀保監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牡銀保監罰決字〔2021〕22號)顯示,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因存在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的違法違規行為,高峰、王衛軍、李剛、索建志對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行為負有責任,牡丹江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對對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罰款30萬元;對高峰予以警告并罰款4萬元;對王衛軍予以警告并罰款4萬元;對李剛予以警告并罰款5萬元;對索建志予以警告并罰款6萬元,處罰日期2021年10月29日。

資料顯示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是在黑龍江墾區14年農業風險互助基礎上,注冊的我國首家相互制保險公司,是黑龍江省唯一一家國家一級法人金融機構,公司于2005年1月11日正式開業,公司已在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綏化、寶泉嶺、紅興隆、建三江、北安、九三等地設立10家分支機構;在友誼、鐵力等地設立94家保險社。

關鍵詞: 因未 如實 記錄 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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