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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與貴陽星力設立合營企業涉嫌違法 分別被罰50萬元

中華網財經1月5日訊,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對阿里巴巴(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里網絡)與貴陽星力百貨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陽星力)設立合營企業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進行立案調查。

2018年2月9日,阿里網絡與貴陽星力簽署協議,設立貴州星盒縱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企業),在貴陽市從事盒馬鮮生門店運營的超市業務。阿里網絡、貴陽星力分別持有合營企業各50%的股權,實施共同控制。2018年3月20日,合營企業設立并取得營業執照。

該交易系設立合營企業,阿里網絡與貴陽星力設立合營企業并實施共同控制,屬于《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

2017年度,阿里網絡全球營業額為(略),中國境內營業額為(略);貴陽星力全球營業額為(略),中國境內營業額為(略),達到《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屬于應當申報的情形。

2018年3月20日,合營企業設立并取得營業執照。在此之前未依法申報,違反《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決定分別給予阿里網絡、貴陽星力各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關鍵詞: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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