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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回“OK”成被告,表情包也要有張“法治臉” | 新京報快評 全球訊息

表情符號也能成為“呈堂證供”,實則是在為社會公眾掃除法治盲點。 ▲ 江西法院發布的相關文章。 圖/ 江西法院微信公眾號

| 戴先任


【資料圖】

網絡聊天表情包,也能成為“呈堂證供”。

據極目新聞報道,近日,江西法院微信公眾號一篇《回了個“OK”,江西一男子成了被告》文章引起網友高度關注。

進入互聯網時代,微信、支付寶等互聯網工具在生活、工作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這也讓電子證據案件增長迅速,但表情符號也能作為證據,卻讓不少人感到意外。

事實上,這樣的案件正日益增多。經檢索裁判文書網,2018年以來全國共有158起以表情符號作為證據的案件,其中2018年8件、2019年23件、2020年66件、2021年61件,增幅明顯。

在部分“黃賭毒”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表情符號替代敏感詞表達隱喻含義以逃避偵查。如某組織賣淫罪案中,賣淫人員以“笑臉”表情符號代指嫖娼人員,向上線報送交易數量。此外,一些犯罪分子直接將表情符號作為犯罪工具實施犯罪,以增加識別、打擊難度。

表情符號作為一種輔助性交際工具,也不能處于“法治盲區”,成了一些人用來變相侵犯他人權益的手段。所以,表情符號也能成為“呈堂證供”,實則是在掃除法治盲點,是在保護公眾的合法權益,有助于維護社會平安穩定。

對于表情符號,不能想怎么發就怎么發,如果亂發表情符號,不僅可能讓人產生誤解,甚至引發糾紛與沖突,還可能讓自己吃官司,為此承擔法律后果。

此次江西法院微信公眾號公布的這起案件中,那名在微信回了個“OK”表情的男子成為被告,并因此承擔相應責任,就給廣大網友敲響了警鐘:表情包背后也有法律責任。

慎用表情包當成為現代交際中的必要注意事項,尤其是在處理合同等糾紛時,要避免使用表情符號進行“曖昧”表達,也要避免使用表情符號對他人進行威脅、恫嚇,打性騷擾的“擦邊球”等。

如此前廈門中院在一民間借貸糾紛中就認為,根據日常交流習慣和聊天語境,當事人發送的“OK”表情符號應視為對對方請求的同意,并據此作出裁判。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社交軟件交流時,表情符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相比于文字,表情符號的表意解讀具有較強主觀性,缺乏統一標準。所以,對于表情符號的司法認定,在實踐中也有很大困難。

如廣州中院在一起倉儲合同糾紛案中認為,表情符號是輔助表達心情、情感和想法的可視化圖像,不能僅憑表情符號而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承諾,故沒有認定當事人發送的“OK”表情系同意之意。

這也意味著,針對網絡表情包,還要能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解釋機制,出臺司法指導,讓對表情符號的表意解讀有一個統一標準。這樣能夠更好規范表情符號的使用,讓廣大網民能夠明晰表情符號的使用邊界,把表情符號的使用納入法治軌道,讓表情包有“法治臉”。

撰稿 / 戴先任(職員)

編輯 / 遲道華

校對 /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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