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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儲銀行吉林市分行因貼現資金回流出票人等被處罰

近日,吉林銀監分局公布了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吉市銀監罰決字〔2018〕7號、8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劉向陽,該行存在未嚴格審核銀行承兌匯票貿易背景真實性辦理貼現業務和貼現資金回流出票人賬戶案的違法違規事實。劉向陽對該行上述事實負領導和管理責任。

吉林銀監分局分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作出責令改正,并處罰款30萬元;對劉向陽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3月28日。

關鍵詞: 吉林市 分行 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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