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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寶因存違規行為收到了央行18萬罰單

央行杭州中心支行近日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因存違規行為于近期收到了央行罰單。

具體來看,公示表稱支付寶存在三大類型的違規行為:一是在客戶權益方面,金融消費者知情權保障不充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保障不充分;二是在產品宣傳方面,在視頻宣傳中開展引人誤解的宣傳、在支付寶官方微博中開展引人誤解的宣傳、處理完畢的投訴占比計算不實,導致對外公布的數據與實際不符;而在個人信息保護上,公示表稱其個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則、個人金融信息使用不當。

央行方面表示,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其處罰款3萬元;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產品宣傳與個人信息保護兩項違法行為,分別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5萬元;以上罰款合計人民幣18萬元。

上述決定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作出的,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日期為2018年3月22日。

近年來,央行對于支付機構的違規違法行為保持了“嚴監管”的態勢。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去年央行系統公布的支付機構罰單超過百張,罰沒金額超過2000萬元;2018年以來,仍然有一部分機構因為“犯規”被監管部門亮罰單。

值得留意的是,近期“開放”也成為了支付行業的關鍵詞之一。今年3月21日,央行官網發布公告,明確放開了外商投資支付機構準入限制,明確了準入規則和監管要求。此前,央行已發布了《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服務指南》,進一步明確了清算市場的開放事宜。

關鍵詞: 罰單 行為 寶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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