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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臨夏縣文體局原局長因辦公室面積超標被免職

不久前,甘肅臨夏縣文化體育局原局長張維吉因辦公室面積超標受處分并被免職的典型問題在甘肅廉政網通報曝光后,引起干部群眾熱議。

事情還得從2017年10月說起。當時,省委第一巡視組發現時任臨夏縣文化體育局局長張維吉的辦公室超標,及時轉交臨夏縣紀委對該問題線索進行調查核實。

縣紀委調查組迅速進行實地走訪、拍照取證、測算面積。調查中發現,臨夏縣文化體育局于2013年10月從韓集老城區整體搬遷至雙城新區三館一中心綜合辦公樓,將已由縣某單位簡單裝修的面積為42平方米的房間安置為縣非遺中心展示廳,與其相鄰的一間面積為19.2平方米的房間安置為局長辦公室,縣非遺中心展示廳和局長辦公室內有連接的便門。張維吉在日常辦公時利用便門進出兩個房間,大多數時間在縣非遺中心展示廳辦公,變相使用展示廳為自己的辦公用房。

根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規定,縣級機關正科級干部辦公用房面積不應超過18平方米,其辦公用房明顯超標。2017年10月30日,臨夏縣紀委給予張維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縣政府免去其縣文化體育局局長職務。11月份,縣紀委對該違紀問題在全縣進行了通報。

受到處分后,張維吉慚愧地說:“作為一名有著20多年黨齡的黨員干部、一個單位的一把手,在中央三令五申強調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形勢下,仍然置黨的紀律于不顧,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實屬頂風違紀,在干部中產生了不良影響,愧對黨和政府對自己的信任,辜負了黨多年的培養,我為此而感到深深的羞愧。”

【執紀者說】

自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三令五申嚴禁違規使用辦公用房,但仍有少數單位和個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心存僥幸,變著法子超標準使用。黨員領導干部應該帶頭遵章守紀,令行禁止,如果無視紀律規矩,等來的只能是紀律的嚴懲。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關鍵詞: 文體局 臨夏縣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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