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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南陽分行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被罰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3日公布了南陽銀監分局對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陽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宛銀監罰決字〔2018〕1號)。

決定書顯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陽分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吳巖,該分行存在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違法違規事實。

南陽銀監分局依據《票據法》第十條,《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銀監發〔2004〕51號)第十五條、第二十三,《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票據業務監管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發〔2016〕126號)第三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陽分行罰款20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4月12日。

關鍵詞: 交行 南陽 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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