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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盡快披露年報“難產”公司:

今年年報“爽約”公司較往年多了不少。截至目前,年報披露截止已近1個月,仍有7家上市公司年報“難產”。這一情況引起了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簡稱“投服中心”)的高度關注。投服中心對上證報表示,逾期未披露年報的行為侵害了投資者的知情權,且存重大風險隱患。為此,投服中心呼吁相關上市公司履行其法定義務,盡快編制、審議、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

截至目前,*ST華澤、康達爾、山東地礦、凱迪生態、千山藥機、中毅達和撫順特鋼等7家公司仍未披露年報,這一情形已引起廣大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強烈不滿,也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投服中心指出,信息披露,尤其是年度報告信息對投資者至關重要。一方面,每家上市公司擁有成千上萬的股東,但絕大多數是持股比例較低的中小股東,基于成本效益、專業知識等方面的考慮,中小股東平時很少也很難具體參與公司治理,其獲取公司信息的渠道有限,完全依靠公開披露信息。年度報告包括公司財務指標、股東信息、董監高人員、財務報告等重要內容,是對公司年度生產經營和公司治理情況最全面的總結,在信息披露中尤其重要。可以說,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存在的前提,年報披露則是其核心內容。

另一方面,大股東是上市公司的主要出資方,其與上市公司利益關系重大,董監高是上市公司經營的直接參與方,相比中小股東更了解上市公司情況,其利用信息優勢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時有發生。因此,及時、準確、完整地獲取上市公司信息,對保障中小股東的知情權、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至關重要。

投服中心表示,上市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公告年度報告,此系法律的明確規定,是上市公司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上市公司必須在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自主披露年報。至今,年度報告的法定披露期限已過去近1個月,上述7家上市公司仍未披露年報,嚴重侵害了中小股東的知情權。

上市公司年報“爽約”不僅侵害了投資者知情權,同時意味著公司存在重大風險隱患。投服中心指出,不披露年報還使上市公司面臨巨大的風險。根據滬深交易所規定,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度報告的,將在披露期限屆滿后次一交易日被強制停牌,停牌2個月仍未披露年報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被*ST后2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報將被暫停股票上市,暫停上市后2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報將被終止上市。

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要求則更嚴格。創業板公司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個月內(即6月30日前)仍未披露年報將被強制停牌。深交所將于停牌后15個交易日內決定是否暫停上市,若被暫停上市后1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報,將被終止上市。

按上述規定,上述7家公司存在被暫停上市或強制退市的風險,這將嚴重侵害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據已知信息,上述7家上市公司未披露年報的原因主要有三類:一是因現金支付困難、頻繁更換審計機構等,導致審計機構進場較晚;二是管理層或大股東間的爭斗使得年報相關決議無法形成;三是因存貨等實物資產不實、涉及民間借貸、資產范圍廣等造成審計工作量大。投服中心認為,其中諸如“審計機構進場晚、工作量大”之類的困難應都可克服,管理層、大股東之間的爭斗更不能以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侵害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為代價。投服中心表示,上市公司應克服困難盡早披露年報。

關鍵詞: 年報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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