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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網銷渠道短期健康險不含保證續保條款

銀保監會網站13日消息,近期,有消費者反映通過互聯網購買的短期健康險產品到期后不予續保的問題。對此,銀保監會提示消費者對此類產品要謹防宣傳誤導,明確短期健康險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等方面情況。

目前網銷短期健康保險的合同中雖然對續保做出了相應的約定,滿足條件的消費者在保險期間屆滿時,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繼續投保,但這并不等同于保證續保。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保證續保條款是指在前一保險期間屆滿后,投保人提出續保申請,保險公司必須按照約定費率和原條款繼續承保的合同約定。

上述負責人提示到,對于非保證續保的產品,保險公司可能會出現停售、調整費率或推出替代的新產品等情況,屆時保險消費者將會面臨不能續保的風險。銀保監會提示,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期間在一年及以下的互聯網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時,應注意此類產品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根據《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健康保險按照保險期限分為長期健康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

銀保監會提示,按照有關規定,保險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應當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向投保人闡明產品屬性,說明所購產品為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提示消費者可能面臨的無法續保風險,嚴禁以“保證續保”概念對消費者進行誤導宣傳。消費者在購買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時,應謹防此類誤導。

這已不是監管第一次警示此類問題。銀保監會負責人指出,保險公司在銷售環節應闡明產品屬性。必須向投保人明示產品本質是短期醫療險,保險期間為1年,厘清“連續投保”和“保證續保”的區別,提示不可抗辯條款適用規則;必須明示產品存在停售或升級換代等“類停售”風險,可能導致全部或發生過賠付的投保人不能連續投保。

關鍵詞: 健康險 短期 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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