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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搶紅包”涉嫌賭博 需加強網絡動態監管

在QQ群中參與的“搶紅包”,群友和群主在紅包上確定“中雷”的尾數,群友都可以搶,搶到的紅包尾數與事先注明的“中雷”尾數相同,群主就必須按事先約定的賠率賠錢……表面上看,這就是日常生活中再普通不過的“搶紅包”,只不過多了點游戲味道。然而,在這種看似尋常“游戲”之中,有人被“騙”30萬元,群主卻“穩賺不賠”。面對此案,警方共抓獲犯罪嫌疑人46人,涉案賭資高達上千萬元,追繳出售軟件涉案贓款700余萬元,關停QQ賭博群12657個。(《中國青年報》2月18日)

從本質上講,這種“搶紅包”游戲與賭博并無二致,都是以某種不確定的東西作為注碼來賭輸贏,當然也違反了我國法律。根據兩高《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營利為目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有“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等情形,即屬于刑法規定的“聚眾賭博”,“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屬于刑法規定的“開設賭場”。

而不管是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是刑法,對賭博都有相應的處罰規定,開設賭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令人費解的是,盡管懲罰措施不可不謂嚴厲,但新型網絡賭博仍如“過江之鯽”,禁而未絕。近年來,媒體報道了多起網絡賭博案件,如公安部督辦的“1·16”網絡賭博專案,接受投注金額達4840億元,創下涉案人數、金額之最。因受網絡賭博的麻痹與毒害,現實中釀成了不少觸目驚心的惡果,這樣的悲劇并非個案。

這些網絡賭博亂象的出現,與這類違法犯罪的隱蔽性增強有關。在QQ群中參與的“搶紅包”等活動,的確給人以游戲娛樂的錯覺,很難往違法犯罪上聯想。之前,《新京報》也曾報道過棋牌App成為網絡賭博“新寵”,一些運營商以合作推廣模式和房卡模式共存的棋牌游戲App為幌子,先是招募代理,再以傳銷模式建立熟人交流群,玩家事先商量好賭注數額,等游戲結束后,根據分值換算金額,以二維碼掃碼、交流紅包等支付形式結算費用,“上鉤”的游戲玩家,有當地的公務員、教師,甚至還有不少大學生。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如何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遏制這些以正當娛樂為幌子、暗行違法犯罪之實的網絡賭博活動,是職能部門必須面對的嚴峻挑戰。作為執法者,面對網絡賭博犯罪的“升級”,必須保持高壓態勢,與網絡平臺密切配合,加強網絡動態監管,一旦發現有苗頭隱患,第一時間介入處理,防止不法分子做大做強,也避免受害者越陷越深,甚至傾家蕩產。

當然,受害者的上當受騙、沉迷不拔,也與防范措施不到位有關。包括公安機關、學校、社區等在內的主體,還須有的放矢地開展普法教育和警示教育,及時揭露新型犯罪活動的實質,合力編織一道防范網絡賭博犯罪的堅實藩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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