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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將國家基本藥物等納入醫保藥品目錄

記者從國家醫療保障局網站獲悉,17日,國家醫保局公布《2019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明確指出,優先考慮將國家基本藥物、癌癥及罕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慢性病用藥、兒童用藥、急救搶救用藥等藥品納入醫保藥品目錄。

《方案》指出,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涉及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三個方面,具體包括藥品調入和藥品調出兩項內容。以國家藥監局批準上市的藥品信息為基礎,不接受企業申報或推薦,不收取評審費和其他各種費用。

《方案》明確,調入的西藥和中成藥應當是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經國家藥監局注冊上市的藥品。優先考慮國家基本藥物、癌癥及罕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慢性病用藥、兒童用藥、急救搶救用藥等。根據藥品治療領域、藥理作用、功能主治等進行分類,組織專家按類別評審。對同類藥品按照藥物經濟學原則進行比較,優先選擇有充分證據證明其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的品種。調入分為常規準入和談判準入兩種方式,在滿足有效性、安全性等前提下,價格(費用)與藥品目錄內現有品種相當或較低的,可以通過常規方式納入目錄;價格較高或對醫保基金影響較大的專利獨家藥品應當通過談判方式準入(獨家藥品的認定時間以遴選投票日的前一天為準)。

《方案》提到,中藥飲片采用準入法管理,國家層面調整的對象僅限按國家藥品標準炮制的中藥飲片。

《方案》還提到,醫保藥品目錄內原有的藥品,如已被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應予調出;經專家評審認為存在其他不符合醫保用藥要求和條件的,按程序調出。

此外,同步調整完善醫保藥品目錄凡例、使用管理辦法,規范藥品名稱劑型,適當調整藥品甲乙類別、目錄分類結構、備注等內容。在甲乙類別調整過程中,優先考慮基本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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