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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有效形式有哪些 天天快播報

一、遺囑有效形式有哪些

遺囑有效形式有: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自書遺囑:遺囑的全部內容都應當是遺囑人親自書寫完成。

2.代書遺囑:《民法典》規定的代書遺囑,要有遺囑人和2名以上見證人簽名、遺囑人和見證人還要簽署同樣的日期,在形式上才符合法律的規定。

3.打印遺囑:遺產未處理,但遺囑人留有打印遺囑的,應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對打印遺囑進行認定。

4.錄音遺囑:遺囑人和每一位見證人應在錄音過程中說出各自的名字,并各自說出日期,任何事后的補救的行為,都無法將無效的錄音遺囑轉變為有效的錄音遺囑。

5.錄像遺囑:應嚴格按照《民法典》規定,認定錄像遺囑的效力。遺囑人和見證人未在錄像遺囑中分別說出時間的,應認定該份錄像遺囑無效。

6.公證遺囑;

7.口頭遺囑:《民法典》第1138條規定的一種遺囑形式。本條并未就口頭遺囑的訂立日期問題進行規定,即日期不是口頭遺囑有效的要件之一。

二、怎樣判斷遺囑是否合法

可通過如下法定條件判斷遺囑是否合法有效:

1.主體條件,即遺囑人應基于真實意思表示立遺囑,且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客體條件,即遺囑所處分的財產須是遺囑人個人合法財產;

3.內容條件,即遺囑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4.其他條件。

三、遺囑可以變更嗎

找法網提醒您,遺囑可以更改。變更遺囑的方式有:

1.制作新遺囑,用以改變原遺囑內容,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變更公證遺囑;

2.提出變更原遺囑的聲明,但必須按原設立遺囑的方式和程序進行。

3.遺囑人需要變更或撤銷公證遺囑的,應當親自到辦理該遺囑公證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因緊急情況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證處申請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或請原公證處派公證員到其住地辦理。申請時,遺囑人應當提供身份證件遺囑所涉及的財產憑證和需要變更或撤銷的遺囑公證書,講明變更或撤銷該公證遺囑的原因和理由。

4.公證處辦理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的程序與辦理遺囑公證的程序相同。遺囑人變更、撤銷公證遺囑的行為真實、合法的,對變更公證遺囑的,應根據變更的內容重新制作一份遺囑公證書,并收回原遺囑公證書;對撤銷公證遺囑的,應當出具撤銷遺囑公證書,并收回原遺囑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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