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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縣通報4起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7月31日,澧縣市紀委監委微信公眾號“清廉澧州”發布《關于4起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的通報》:


(資料圖)

01

澧縣計生協會原專職副會長劉斌醉酒駕駛問題。2022年9月15日,劉斌酒后駕駛機動車在澧縣澧陽街道辦事處古城路路段被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4mg/100ml。2023年2月20日,縣人民檢察院對劉斌作出不起訴決定。2023年6月30日,劉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降為一級科員)處分。

02

澧縣七里湖農場副場長趙立謙酒后駕駛問題。2021年6月18日,趙立謙酒后駕駛機動車途經澧縣津澧大道富臨王朝酒店附近時,被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3mg/100ml。2021年6月20日,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給予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2022年10月27日,趙立謙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03

澧縣銀谷國際實驗學校教師張業軍醉酒駕駛問題。2021年12月3日,張業軍酒后駕駛機動車在澧縣津澧大道街心花園路段被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7mg/100ml。2022年4月28日,縣人民檢察院對張業軍作出不起訴決定。2022年7月25日,張業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04

澧縣夢溪鎮涔河村原村委會副主任、治調主任范海羅醉酒駕駛問題。2021年12月19日,范海羅酒后駕駛機動車在澧縣津澧大道德隆商業廣場前路段被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4mg/100ml。2022年3月17日,縣人民檢察院對范海羅作出不起訴決定。2022年6月14日,范海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為二年)處分。

《通報》指出,澧縣紀委監委將不斷深化“兩帶頭五整治”糾風防腐專項行動,加大對酒駕醉駕問題的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同時嚴格實行“四個查清”,深挖背后違規接受宴請、公款吃喝等“四風”問題,不斷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

(來源 清廉澧州編輯宋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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