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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航空港基金被責令改正:部分產品未進行風險評級

中國搜索鄭州9月11日訊河南證監局官網日前發布消息,稱中原航空港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原航空港基金)因在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登記的員工人數、法人代表、股東與實際情況不一致,部分產品未進行風險評級,被河南證監局實施責令改正監管措施。

通告稱,中原航空港產業投資基金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公司在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登記的員工人數、法人代表、股東與實際情況不一致。二是部分產品未進行風險評級。

上述問題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第105號令)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現責令中原航空港產業投資基金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前改正,并于整改完畢后10個工作日內向河南證監局報送書面整改報告。

河南證監局表示,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中原航空港基金公司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關鍵詞: 航空港 中原 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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