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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種抗癌藥納入北京醫保報銷范圍

今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惠民新政,明確從今年11月15日起,將阿扎胞苷等17種抗癌藥品,全部納入北京市醫保報銷范圍,并同時將以上藥品納入門診特殊病報銷范圍。加上之前已納入的抗癌藥,共有35種國家談判的抗癌藥納入北京市醫保報銷范圍,進一步減輕了患者用藥負擔。

從今年11月15日起,國家組織談判的阿扎胞苷等17種抗癌藥品全部納入北京市醫保報銷范圍。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供圖

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全部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近期,國家醫療保障局將阿扎胞苷等17種經過談判的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乙類范圍,并明確了醫保支付標準、限定支付范圍和支付標準的有效期等相關內容。

為讓廣大參保人員及時享受本次國家藥品談判降價的利好新政,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及時將阿扎胞苷等17種抗癌藥品全部納入北京市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報銷范圍,按照國家規定,明確了限定支付范圍、醫保支付標準和有效期。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介紹,這17個國家談判抗癌藥中,包括了12個實體腫瘤藥和5個血液腫瘤藥,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白血病等多個癌種。患者使用這17個國家談判抗癌藥,按確定的醫保支付標準納入報銷范圍,醫保支付標準包含基本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

本次17種抗癌藥的醫保支付標準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內,如果有這17種藥品的仿制藥上市,或出現藥品市場實際價格明顯低于現行支付標準的情況,國家將對醫保支付標準進行調整;有效期滿后,國家也將調整這17種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屆時,北京市將根據國家的調整情況,同步調整本市相關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

增加惡性腫瘤門診特殊病報銷藥品品種

通過國家組織對這17種抗癌藥的談判,大幅度降低了藥品價格,藥品價格平均降幅達到56%,最高的達到70%。

為切實減輕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北京不僅將這17種藥品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報銷范圍,同時還全部納入惡性腫瘤門診特殊病報銷范圍。參保患者在門診治療時使用上述藥品發生的相關藥品的醫藥費,可以享受住院的報銷比例和報銷限額,這將進一步減輕參保人員的醫藥負擔。

以治療“直腸癌”的靶向藥“西妥昔單抗(愛必妥)”為例,國家談判前,個人年均醫藥費近24萬元,談判后個人年均醫藥費約10萬元,北京將其納入門診特殊病報銷后,城鎮職工個人年均負擔將進一步降低到2萬元左右。

據介紹,北京市自2001年起就建立了“門診特殊疾病”制度,對部分需要長期門診治療、費用較高的大病患者,其門診治療的相關費用,按照住院報銷比例和報銷限額執行,且360天內只收取一個起付線。

近年來,北京市醫保部門不斷完善特殊病政策,調整增加特殊病病種,本市門診特殊病范圍從最初的3種擴充到了11種,覆蓋大病患者9萬余人。(記者 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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