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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推動慈善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慈善組織準入條件、程序

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山東省慈善條例》。其中提出,山東將進一步推動慈善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慈善組織準入條件、程序。

山東明確,在辦理社會組織設立登記時,符合條件的可同步登記為慈善組織,為申請人提供簡化手續、縮短審批時限等便利;推動民政、財政、稅務等有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為慈善組織依法獲取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公益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提供便利。

此外,山東還對慈善組織清算后的剩余財產處理進行了補充,強調不得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可以按照決策機構的決議用于公益目的。

記者了解到,山東還將加強慈善財產的管理使用。其中,山東強調慈善財產保護,并對慈善財產的投資、用途變更、項目管理等進行了規范。

在《山東省慈善條例》中,山東還回應社會關切,對個人求助進行規范,明確要求不得虛構事實騙取他人捐贈,不得以“慈善募捐”等名義募集款物。同時對廣播、電視、報刊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等信息發布臺的審核、風險防范等義務提出了明確要求。

據了解,《山東省慈善條例》將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記者 葉婧)

關鍵詞: 慈善領域 慈善組織 準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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