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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120元,增長3.7%

廣州市民政局15日稱,經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20元,增長3.7%。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按低保標準的1.5倍同步提高到1680元。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且不低于所在區現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確定,該市本級特困人員以及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花都區、從化區、增城區的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792元;白云區、黃埔區、番禺區、南沙區的城鎮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至不低于每人每月1792元,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每人每月分別為1806元、2413元、2512元、2121元。

廣州全市孤兒養育標準從每人每月25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37元。成年流浪乞討受助人員基本飲食標準從每人每月64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2元,未成年受助人員基本飲食標準從每人每月75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84元。(蔡敏婕 廖培金)

關鍵詞: 最低生活標準 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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