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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公布消博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政策

為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中國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27日對外公布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以下稱“消博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政策。

全島封關運作前,對消博會展期內銷售的規定上限以內的進口展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每個展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展品銷售上限:家具50件,服裝及衣著附件30件,皮革制品、毛皮制品、人造毛皮制品30件,旅行用品、手提包及類似容器30件,光學、照相、電影儀器及設備10件且單件價格不得超過1萬美元,天然或養殖珍珠、寶石或半寶石、貴金屬、包貴金屬及其制品5件且單件價格不得超過1萬美元,手表、懷表及其他手表5件且單件價格不得超過1萬美元,除上述類別外的其他展品2萬美元。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酒和汽車。

對展期內銷售的超出附件規定數量或金額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內未銷售且在展期結束后又不退運出境的展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征稅。

參展企業名單及展期內銷售的展品清單,由海南國際經濟發展局或其指定單位向海口海關統一報送。(記者 趙建華)

關鍵詞: 消博會 進口展品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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