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持牌支付機構針對服務商違規展業發布處罰公告
針對外包商亂象,支付機構開始密集進行打擊。6月1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以銀行卡收單業務為代表的支付領域相關線下業務中,圍繞POS機線下推廣環節產生的用戶不滿以及投訴等問題當前依舊頻發,更有從業者直言“已成業內常態”。而近一周以來,樂刷、支付寶等多家持牌支付機構針對服務商違規展業發布處罰公告,情節嚴重者后續或將被取消服務商資格并報送至“黑名單”。
行業亂象難斷絕
作為支付機構連接線下商業的重要渠道,數量龐大的服務商承擔著落地執行的重任。但同樣由于分散、下沉等特點,外包商管理成為一大難題。
此前,北京商報記者在報道中先后揭露了銀行卡收單業務中,部分支付機構外包商違規使用二清POS機、以虛假信息進行推廣以及冒用知名機構名義舉辦招商會、收取代理費等多類問題,引起用戶廣泛關注。
相關線下業務中,以銀行卡收單業務為甚。6月1日,北京商報記者以“POS機”為關鍵詞搜索發現,圍繞POS機線下推廣環節產生的用戶不滿以及投訴等亂象當前依舊頻發,直指外包商在推廣過程中未按照實際情況闡述收費標準、誘導用戶激活機器后出現刷卡不到賬、激活費未按約退還等問題。
一名多年從事POS機線下推廣業務的業務員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當前這一亂象在支付領域幾乎已成常態,業務員采用的多是線下門店推廣或電話推銷的方式,以“機器免費”“低費率”等話術更易吸引用戶。
前述業務員指出,用戶激活POS機,通常情況下會產生押金等費用。但為了說服用戶使用機器,部分業務員會在推廣中隱瞞這一情況。而在測試機器是否能夠正常使用時,用戶也會進行刷卡操作,此時刷卡款項便可能出現不到賬的情況,實際上是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了支付。“打一槍換一炮,很多業務員推廣后就不會再管后續了。”
北京商報記者多方了解到,在實際展業過程中,外包商有權限進行代收押金、制定機器使用退款門檻等操作,這也為外包商誘導顧客埋下了隱患。前述業務員坦言,為了提高刷卡流水記錄,不少外包商會設立押金退還機制,例如“連續3個月單月刷滿10萬元”等,但在用戶完成要求后,通常也很難再找到業務員。
多名受訪用戶也同樣表示,在完成刷卡交易后,對于未到賬款去向以及用處等問題,業務員未能給出滿意答復,用戶反復追問后,業務員便不再回復消息,甚至直接將用戶“拉黑”處理。
在中國人民大學助理教授王鵬看來,支付機構與外包商的這一服務模式,是支付機構為了獲得更好的經濟效益以及鋪設更廣泛的商業渠道而產生的。這一基礎上,外包商被賦予了一定權限,而在金融活動監管環境稍弱的過去幾年間,外包商為了獲得收入,開始出現了誘導用戶等違規行為,涉及到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甚至是欺詐等。
多家支付機構出手
值得一提的是,從業人員在誘導用戶完成激活后一走了之,其背后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則成為了用戶追責的對象。因外包商在商戶入戶環節產生的違規行為,部分支付機構遭遇用戶大量投訴,甚至領到央行罰單。
對于外包商引起的相關問題,支付機構近期密集進行了調查通報。6月1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近一周以來,樂刷、拉卡拉、支付寶等5家持牌支付機構對服務商違規展業做出懲罰,責令限期修改,支付寶更是對多家代理商做出清退處理。
從相關機構發布的公告內容來看,其中3家支付機構將問題聚焦在外包商展業過程中,存在隱瞞或誘導的違規宣傳行為,引起機具費用類相關投訴,支付機構對服務商做出2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款,并禁止新增商戶入網且回收所有未綁定機具。
以港股上市公司移卡科技旗下樂刷為例,5月27日,樂刷披露了對3家違規服務商的處罰公告,除了分別被處以罰款2萬元外,樂刷于5月8日起強制下架機具押金及其他服務費代收業務,并要求相關機構于6月7日前妥善處理完畢所有涉及相關收費項目的客訴工作。
拉卡拉對假冒拉卡拉名義的推廣行為做出聲明,嚴厲譴責這類違法行為;支付寶則對打著“支付寶”“花唄”等品牌旗號推廣刷臉支付,并在市場上招收各層級區域合伙人,收取高額代理費的相關服務商做出清退處理。
對于當前違規服務商的整改進度以及后續約束手段等,北京商報記者也向樂刷等方面進行了了解。拉卡拉方面表示,這類冒名亂象屢禁不絕,公司此前已就此發布提示聲明,近期再度發聲提醒用戶,同時強調代理商應以合規正當方式展業。
樂刷方面進一步指出,已要求公司服務商自查自檢,全面整頓違規展業行為,公司將通過系統監測、現場監察等方式核查整頓結果。違規行為一經核實,將根據違規類型及情節嚴重程度采取扣除服務商分潤、延遲發放激活獎勵等措施。情節嚴重者,不限于調降評級、報送黑名單、終止服務資格等處置措施。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黃大智表示,從當前行業現狀來看,通過外包商連接商戶是支付機構重要的展業方式。支付機構規范外包商展業,對于支付機構本身的合規性、品牌聲譽以及相關價格體系都有重要意義。
“外包商是支付機構產業鏈中的重要一環,支付機構雖未被定義為金融機構,但支付業務屬于金融業務的一種,這也要求支付機構持續治理外包商,提高其業務合規性。”黃大智表示,同時,對于外包商來說,合規展業也有利于其品牌和口碑的打造,有利于拓展更多的商戶,產生更多收益。同時,合規是金融類業務的生命線,一旦違規,不管是業務的損失還是監管的處罰,影響都十分重大。
建立多元管控渠道
外包商對于支付機構來說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二者之間相互依存。作為持牌“正規軍”的支付機構,相較于外包商需要面臨更高的監管要求。而支付機構對外包商行為是否應當承擔治理責任,業內眾說紛紜。
針對銀行卡收單業務外包管理這一方面,央行、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等也曾多次發布聲明,明確收單機構審核資質,強化外包服務風險管理要求。2020年8月,協會明確對收單外包服務機構實行備案管理,后于同年10月再次提出建立“黑名單”制度,收單機構不得與進入“黑名單”的收單外包機構開展合作。
黃大智直言,目前對于外包商的很多要求更多集中在自律層面。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支付機構與外包商之間屬于合作關系,支付機構可以按照雙方約定要求外包商在合作范圍內規范展業,對于外包商違規,支付機構可根據合同要求整改,但不具備法律或監管層面的治理責任。
這一情況下如何規范外包商展業過程中的亂象,黃大智表示,首先還是應該更為深刻的落實協會提出的備案管理制度,以明確的標準劃分行業準入門檻,支付機構在選擇合作外包商時才具備更清晰的認識。
王鵬進一步表示,治理這一行業亂象,要多元手段并舉。一方面要樹立持牌機構主體責任,對外包商進行穿透式監管,支付機構除了自身業務合規外,也要對服務商提出更高要求,不與其同流合污。另一方面要運用監管手段,對于重點支付機構持續監控,例如對于其大宗資金往來等進行抽檢,從立法層面制定相應的處罰標準等。
此外,王鵬強調,對于社會公眾應該加強宣傳力度,提升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對于外包商推廣過程中產生、侵犯到自身權益的不合法行為,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北京商報記者 岳品瑜 廖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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