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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將于9月1日起施行,最高罰款1億元

在6月11日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宋元明介紹說,6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由現行法規定的20萬元至2000萬元,提高至30萬元至1億元;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事故罰款數額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現行的安全生產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 年和 2014 年進行過兩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修改決定共42條,大約占原來條款的1/3,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貫徹新思想新理念,二是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三是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四是強化新問題新風險的防范應對,五是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宋元明強調,這次修改后的處罰方式更嚴,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并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改整頓,并且可以按日連續計罰;懲戒力度更大,采取聯合懲戒方式,最嚴重的要進行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通過“利劍高懸”,有效打擊震懾違法企業,保障守法企業合法權益。

據介紹,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具有很強的指導和可操作。下一步,應急管理部將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法的宣傳貫徹工作,確保該法順利實施。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王冬梅)

關鍵詞: 安全生產法 最高罰款 罰款額度 處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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