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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環境建設整體布局

6月29日,我國首個生態環境保護全鏈條立法——《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并擬于今年9月1日實施。該《條例》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環境建設整體布局,授權深圳市政府制定重點行業碳排放強度標準,并將碳排放強度超標的建設項目納入行業準入負面清單。

該《條例》是1994年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的“升級版”,結合“雙區”建設的需要和“可持續發展先鋒”的戰略定位,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創新。其中,《條例》明確以保護優先為基本原則,建立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三線一單、區域生態環境評價以及環境功能區劃等嚴格的生態空間管控制度。《條例》還明確生態修復的重點、生態修復工程的實施與成效評估要求,并從生態系統、物種和基因的多樣保護出發,建立了生物多樣保護制度體系,為生態安全筑牢了屏障。

今年全國兩會,“碳達峰”“碳中和”被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二氧化碳排放力爭在2030年前達峰,努力爭取2060年實現碳中和”。而此次立法的一大亮點就是專設一章,對碳達峰和碳中和、碳排放權交易等進行了規定。

《條例》要求深圳市政府編制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和碳中和路線圖,推動重點行業綠色低碳轉型,建立深圳市碳排放管控機制,將碳排放強度超標的建設項目納入行業準入負面清單。在深圳市碳排放達峰后,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預期達到三千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新建、改建或者擴建項目,應當制定碳中和計劃和實施方案。

同時,《條例》也要求了深圳政府建立本市碳排放權交易制度,通過設定固定總量的排放額度,約束納入碳排放權交易的單位的年度碳排放。建立碳普惠機制,對小微企業、社區家庭和個人的節能減排行為進行量化,引導全社會綠色低碳生產生活。

(南方日報記者 徐烜和)

關鍵詞: 深圳 碳達峰 碳中和 生態環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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