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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全市開展“騎電動車不戴頭盔”查處行動

8月1日起,《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正式實施,不戴頭盔騎電動車將被罰款200元。為提高市民知曉率,新規首日,深圳交警在全市開展“騎電動車不戴頭盔”查處行動,共開出敬告單1300宗,其中快遞外賣87宗。

昨天11時30分,正值外賣送餐高峰期,福田交警在深南路同心路段執勤。此時,一位美團外賣小哥未戴頭盔在非機動車道騎行,看到前方有交警時,趕緊就把頭盔戴了起來,不過還是被鐵騎發現了,將其攔下。外賣小哥表示,針對戴頭盔一事公司已經多次開會,但自己在外送餐沒有參加,只聽同事說了,但具體不知道是從何時開始,這次被交警查到也算是一個教訓。

隨后交警對該外賣員進行了批評教育,并現場登記信息,開出敬告單,并由單位通知其第二天到福田交警大隊進行集體警示學習,這也是交警開出的特殊行業首張敬告單。

截至昨日13時,深南路同心南路口共開具11張敬告單,其中市民未佩戴頭盔10宗,外賣員未佩戴頭盔1宗。

福田交警大隊機訓中隊民警許堅生表示,在新規定實施前,交警已經進行了長期的宣傳教育,效果明顯,頭盔佩戴率已達90%以上。

為人性化執法,8月2日至7日為過渡期,全天24小時,全市各交警大隊開展敬告勸導執法。

關鍵詞: 深圳 電動自行車 佩戴頭盔 頭盔佩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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