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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試行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推動信用監管改革

記者從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深圳出臺《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動信用監管改革。本辦法自2021年8月9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A、B、C、D、E,根據信用風險指標體系5個維度的綜合得分,企業風險等級也被分為5個級別,給企業劃定風險級別,然后根據級別來決定對企業的抽查比例和頻次。近日,深圳已開始試行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

據了解,企業信用風險指標體系由經營與變更情況、登記與許可信息、處罰與負面名單、案件與投訴舉報、評價與表彰記錄等5個維度組成。各維度的具體指標項和權重實行動態管理,由市市場監管局對信用風險進行全方位評估,并根據應用結果進行校驗、優化和調整。

《管理規定》還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的信用風險等級直接向高風險方向調整兩個等級,但調整后的風險等級最高為D級。包括:發生過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兩年內發生過動產抵押且因拖欠金融機構貸款被依法制裁的;被依法依規列入嚴重質量失信企業名單的;被依法依規列入電子商務失信問題專項治理黑名單的;被依法依規列入預付款消費逃逸名單的等。

此外,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為E級企業:登記狀態為“吊銷”的;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吊銷營業執照或許可證、被除名、被責令關閉的。

關鍵詞: 深圳 企業信用 風險分類管理 信用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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