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布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方案,整頓違法違規培訓行為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廣東省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等文件精神,近日,深圳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深圳市校外培訓機構規范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全面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確保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相應精力負擔一年內有效減輕,2年內成效顯著,全市教育生態明顯好轉,人民群眾教育滿意度明顯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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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治理行動持續一年
此次《工作方案》的治理范圍面向中小學生及學齡前兒童舉辦的學科類及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具體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或備案,由民政或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不含職業技能培訓),以及其他面向中小學生及學齡前兒童舉辦的各類證照不全的校外培訓機構。本次規范治理行動主要包括5大點、13小點內容。
據悉,本次規范治理行動持續一年: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為摸底、宣傳動員階段,摸清市、區各類校外培訓機構底數并進行匯總分類;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為集中治理階段,將開展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自查和集中檢查;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為鞏固提升階段,將對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隨機跟蹤督查,檢查問題整改情況、鞏固治理成果、防止問題反彈,及時發現、查處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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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壓減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規模
《工作方案》明確,此次規范治理行動將大力壓減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規模,從嚴審批校外培訓機構,從嚴監管校外培訓機構。
全市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及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專項行動期間,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數量在現有數量上大幅壓減。
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統籌做好面向各學齡段學生的校外培訓治理工作。《工作方案》明確,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類)培訓。
此外,要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線下、線上)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開展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校外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嚴禁中小學生在正常上課時間參加校外培訓。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時30分,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時。線上培訓要注重保護學生視力,每課時不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于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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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整頓違法違規培訓行為
《工作方案》提到,要大力整頓違法違規培訓行為,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查處違法違規校外培訓行為,查處安全隱患問題,查處違規收費行為。
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先證后照”,在取得教育部門前置許可(備案)后,依法辦理登記注冊。規范治理行動要依法查處未取得辦學許可證或辦學備案證的學科類校外線下培訓機構、未通過審批的學科類校外線上培訓機構、違規開展學科培訓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依法查處未取得營業執照或者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并以機構名義開展校外培訓的違法行為。
針對違法違規校外培訓行為,要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學科培訓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違規行為;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以國學堂、私塾等形式替代學生接受全日制義務教育,或者針對初、高中在校生違規進行全日制培訓的教育活動,以及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違規舉辦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等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及其延伸類競賽、考試活動;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規(包括違反國家關于授課時間、師資、教材、課程等規定)開展培訓的行為;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將校外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擾亂招生秩序以及其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在安全隱患問題和違規收費行為方面,規范治理行動要對辦學場所存在設施設備(包括消防設施器材)不符合安全標準要求、不具備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條件、違規住宿、疫情防控安全隱患等問題的線下校外培訓機構,以及教學內容和宣傳資料存在意識形態問題、影響政治安全的線下、線上校外培訓機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問題的立即停辦整改、關停下架。
要嚴肅查處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者單個科目超過60個課時費用的行為,以及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費的行為,全面防范一次性費用收取過高導致的預付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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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校外培訓市場秩序
此次《工作方案》還有很重要的一點便是要規范校外培訓市場秩序,查處校外培訓機構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價格違法行為,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合同違法行為,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廣告違法行為。
如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宣傳與實際不符或無法證實的內容,通過夸大培訓效果、夸大機構實力、虛構師資力量、虛構升學率、虛構考題命中率、虛構教師教育成果、虛構學生成績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以及存在為招攬生源向學校、老師、主辦單位等進行商業賄賂以及存在商業混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工作方案》明確,要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不執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培訓收費行為;校外培訓機構虛構原價、虛假折扣等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校外培訓機構提供培訓服務時不標明價格、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課程、課時包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合同違法行為。
此外,還將嚴肅查處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等作推薦、證明,以及假扮專家、教授等誤導學生的虛假廣告;嚴肅查處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網絡平臺等刊登、播發校外培訓機構廣告的行為;嚴肅查處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以及利用中小學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廣告行為;嚴肅查處各種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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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校外培訓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針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工作方案》也有涉及。此次規范治理行動將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聘用人員問題和違規金融行為。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兼職任教、聘用無教師資格證人員從事學科類培訓、聘用有違法犯罪記錄從業人員、違規聘用外籍人員以及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等違規行為。
其次,還要清理治理學科類培訓機構資本化運作問題。依法依規清理上市公司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或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問題。依法依規清理外資通過兼并收購、受托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問題。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在經營過程中違規開展分期貸款業務,破壞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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