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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范圍,保持居民等用電價格穩定

10月12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按照電力體制改革“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要求,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范圍,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市場,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保持居民、農業、公益事業用電價格穩定,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改革內容包括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在“基準價+上下浮動”范圍內形成上網電價。現行燃煤發電基準價繼續作為新能源發電等價格形成的掛鉤基準。

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范圍。將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浮動范圍由現行的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擴大為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電力現貨價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市場。各地要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目前尚未進入市場的用戶,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戶要全部進入,其他用戶也要盡快進入。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代理購電價格主要通過場內集中競價或競爭招標方式形成,首次向代理用戶售電時,至少提前1個月通知用戶。已參與市場交易、改為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其價格按電網企業代理其他用戶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

鼓勵地方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電實行階段優惠政策。

保持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事業用戶)、農業用電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各地要優先將低價電源用于保障居民、農業用電。

關鍵詞: 市場交易電價 上下浮動 用電價格 燃煤發電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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