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聞 > 資訊 > 正文

浙江發布餐飲外賣封簽規范使用指引 對功能、材質等提出明確要求

今年9月29日出臺的《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外賣商家應使用封簽對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該條款將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提高商家“外賣封簽”的使用意識,進一步推動“浙江外賣在線”應用落地,保障送餐過程的食品安全,12月29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正式對外發布了《餐飲外賣封簽規范使用指引》,同時根據條例明確,自明年3月起,不使用“外賣封簽”將會受到相應處罰。

據悉,“外賣封簽”是指為保障外賣配送環節的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裝在運送過程中被人為拆啟或意外破壞而采取的一次封口包裝件。值得注意的是,使用訂書釘、透明膠等簡易封口的不作為外賣封簽。

在今天發布的《浙江省餐飲外賣封簽規范使用指引》中,對外賣封簽的定義、功能、材質、標識均提出明確要求,并對外賣封簽的具體位置示例說明。指引指出,餐飲服務提供者將餐飲外賣食品交給配送人員時,應確保外賣封簽的完整和有效;餐飲外賣配送人員對未使用外賣封簽、外賣封簽不完整或者外賣封簽已被破壞的餐飲外賣食品,有權拒絕配送;消費者在接收餐飲外賣食品時,如發現外賣封簽不完整或者外賣封簽已破損的,有權拒絕簽收,并可以通過照片、視頻等方式留證。

外賣餐食配送人員隨機大,發生過送餐人員手碰到食品、人為拆啟、食物掉落后重新拾回等情況,通過封簽,封住了包裝封口,避免食品配送中被污染,保護了送餐過程的安全。外賣在商家、送餐人員、消費者之間傳遞,只有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才能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封簽是否破損是認定各方責任的重要證據,既是對消費者負責,也是對餐飲商戶的一種自我保護。“外賣封簽”不僅是一把“安全鎖”,是品質提升的措施,更是促進商家、臺、消費者多贏的良策。

記者了解到,截至明年3月1日,仍不按標準使用“外賣封簽”的商家將會受到相應處罰。根據《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未使用封簽對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關鍵詞: 浙江 餐飲外賣 封簽規范 外賣行業

最近更新

關于本站 管理團隊 版權申明 網站地圖 聯系合作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5-2018 創投網 - www.zzkede.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聯系我們:33 92 950@qq.com
豫ICP備2020035879號-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