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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發出“督促監護令” 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日,丹東市元寶區檢察院向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小倪(化名)父母發出“督促監護令”,督促他們履行監護職責,加強對小倪的日常關注和監管。這是今年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以來,我省發出的首份“督促監護令”。

“督促監護令”是指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發現監護人存在管教不嚴、監護缺位等問題,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時,向監護人發出依法履行職責的檢察工作文書。去年,全省檢察機關未檢部門在辦案中,積極適用 “督促監護令”,通過制發“督促監護令”的方式,強化對監護權的監督和干預,督促、引導監護人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并聯合相關部門,織密監護侵害、缺失監督“ 保護網”,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向監護人發出‘督促監護令’ 是檢察機關未檢工作的一項嶄新嘗試,旨在進一步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護防線,讓缺位的愛和監護歸位。”據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全省檢察機關將繼續從辦案履職中發現的問題入手,開展全方位的涉未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對于監護人缺乏有效監護能力等監護缺失情形,依法通過督促、支持起訴等方式開展監督,依法妥善進行監護干預和保護救助,積極會同民政等部門共同做好相關工作。同時,重點加強對當事人為未成年人或者訴訟請求可能對未成年人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民事、行政審判活動監督及對農村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督。

關鍵詞: 遼寧 督促監護令 未成年人 家庭保護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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