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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發布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辦法 促進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

日,海南自由貿易港公競爭委員會在全國率先出臺《海南自由貿易港公競爭審查制度實施辦法(暫行)》。該暫行辦法自今年5月1日起實施,將有效規范政策制定機關自身行為,防范和制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保障和促進公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

建立公競爭委員會。對標國家最新政策要求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公競爭條例》有關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由分管領導擔任主任的公競爭委員會,統籌協調、監督指導本地區公競爭審查工作。

強化公競爭理念。強調各級領導干部應當帶頭學競爭政策和法律制度。明確各級行政學院應當將公競爭政策和法律制度列為重要培訓內容。政策制定機關作出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重大決策前,其主要負責人應當聽取公競爭審查意見。

實施內部特定機構統一審查機制。實施政策制定機關內部特定機構統一審查機制,實施統一審查程序,提升公競爭審查規范化、專業化程度。

建立健全抽查、會審、評估、約談等工作機制。結合海南實際,從組織保障、機制建設、強化剛約束等方面對公競爭審查制度進行了優化,提升公競爭審查工作規范化水,完善公競爭制度體系。(總臺記者 高軍)

關鍵詞: 海南自貿港 公平競爭 審查制度 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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