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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齊下提升券商助民企發債積極性

來源:證券時報電子報

證券時報記者 譚楚丹

近期證監會、滬深交易所、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等相繼發聲,將要多措并舉支持民企發債融資。民營企業發債難一直是市場多方力求解決的問題,難點之一便是中介機構展業消極。據了解,包括大券商在內的部分證券公司已基本暫停為民企發債。

近年來,信用債市場風險事件時有發生,民企債券違約后中介機構需要承擔更多合規責任,這令從業者如履薄冰。尤其“五洋債”案判決結果出臺后,一些中介機構開展債券業務時更偏好“避險”策略,謹慎承接民企債券。

記者認為,改善民企融資環境,不僅要恢復投資者信心,也需要增強中介機構的積極性。

第一,監管在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的同時,還應厘清責任邊界,保護中介機構的合法權益。

有業內人士認為,目前監管及司法對中介機構承銷民企債券過程中的責任邊界劃定,還不夠清晰。中介機構在對民企進行盡職調查時難以準確判斷如何做到勤勉盡責,可能面臨無窮盡的盡職調查要求。

因此,監管部門還需要根據中介機構的信息獲取等方面的能力,厘清責任邊界,在民事、行政、刑事責任方面明晰免責空間,讓中介機構參與民企發債時有可操作性、可執行性和可預期性的相關指引,減少不確定性帶來的不安全感。

第二,出臺直接有效的措施鼓勵中介機構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正如證監會此前表示未來要在券商分類評價、專項業務排名中將納入民營企業債券相關指標。在券商為民企發債比例較低的背景下,這是一個很好的探索思路。如果券商支持民企發債可以獲得承銷費以外的其他有形或者無形的獎勵,甚至可以提升券商參與相關評級優勢的話,那么,一定程度的加分有助于提升券商從事相關業務的意愿。

第三,在盡職調查方面提供更多便利渠道。不少業內人士反映,中介機構及投資人處于信息掌握的弱勢地位,中介機構在盡職調查過程中,無法像監管機構和司法機關通過行政及司法權力獲得更廣泛的信息渠道。因此,如果可以搭建具有公信力的信息共享平臺,納入可體現企業信用水平的相關信息,賦予中介機構更多信息查閱權,那么獲取信息越充分就越有助于打消他們的顧慮。

總之,近年來,監管部門持續出臺規范類文件,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推進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取得了階段性進步。但在面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這一課題時,還需要進一步提升中介機構的展業積極性,方能取得實效。

關鍵詞: 三管齊下提升券商助民企發債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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